冯时夏把院子里晾晒的东西收回来,才发现最上头的簸箕里,干笋都堆在一块了。
这位置“肚仔”应该够不着,风也不可能吹成这样,她疑惑又有点毛毛的。随后安慰自己想太多,可能早上自己没注意,掀动了一下簸箕而已。甩掉脑海里的念头,去给院子里的菜地和小树都浇了些水。
实在太累,菠菜汤也懒得煮了,就着烧水时在灶膛煨了三个红薯当晚餐,俩人又分吃了剩下的那个菜包。把明天早上打算用来煮粥的豆子什么的泡上,而后从头到脚好好洗漱了一番,换了干净衣裳。
擦洗的时候冯时夏仔细看了看小家伙的状况,肩头和脚都还好,只是红了些,但光光的脑袋上反而因为竹斗笠压了点印子,看来以后还得给他做个轻便柔软的布帽子遮阳。
她自己的肩头却是被勒得现血痕了的,昨天还挑了水,现在左右都有好几道肿的,用热水敷的时候直“嘶——嘶——”抽气。
但总归是熬过来了,也没有什么可说的。
俩人最后又用剩下的热水泡了一次脚,边泡边按摩着,小人儿学着冯时夏的动作有一下没一下地也捏着自己的脚丫。
可惜没有高一点的敞口桶,不然就能泡到小腿了,那才真的解乏呢,冯时夏遗憾着。
现在天气也不热,明天再处理那些肉也不迟,她便把陶盆用洗菜盆罩住放在水缸的木盖板上,拿了碗和开水壶就回去卧室了。
油灯下的小屋更是简陋,她却莫名觉出一种心安来。
小人儿又在他的木箱子里不知翻什么去了,冯时夏坐在床沿把装钱的布袋拿出来,倒出那2银2铜的唯四硬币,想着这一天的经历发呆。
现阶段的目标就是学好语言甚至文字,顺便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想办法维持生活并多赚点钱。
早上是小家伙给她出了2个铜币才进的城,现在却连还给他的能力都没有,因为今天这些收入将近有一半是来自他的那些奇怪的蘑菇,本来她以为不值多少,才顺便带走的。所以,这部分收入本也应是小家伙的。
再说要不是小家伙借来了秤,可能自己连那些竹笋都不一定卖得出去。后来买东西小家伙也帮了大忙的。可以说,今天的80收入都应该是小家伙应得的,而不是她冯时夏的。
就算完全不计算这部分,那135个铜币和原来的6个铜币,她至少应该给小家伙的是141铜币,然而,现在所有的也不过就只有102铜币了。
白天只顾得上买买买了,完全没想到这一茬,所以其实自己还是完全的负债状态。
看来只能慢慢还了。
“阿越,过来。”
“欸。”小家伙埋头应声,疑惑地转头来看。
冯时夏对他招招手,他便放下手头的事过来了。四个亮晶晶的硬币一一放进他手里,布袋也还给他,不论对方听不听得懂都道:“阿越,夏夏今天用掉了很多,买了好多东西,以后夏夏会还给你的。”
于元看着手里的四个钱钱,不知道为什么夏夏还要给他,难道换了包子还剩下这么多的?
哇!哥哥给的钱钱可以换好多包子啊!而且现在还多了两个更漂亮的钱钱。
想了想,将四个钱平分了,两人都各有两个不一样的。夏夏喜欢包子的,下次还要拿钱钱换的。
冯时夏是知道小家伙也没有见过银币的,所以他不一定知道这一个银币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直接是从早上的6枚变成了现在的4枚,而他非但没有一丁点儿不高兴,还分了两个给她。
不带任何私心的,几乎每次都是这样,只要他有的,都愿意和她分享,无论什么。
冯时夏接受过不少的馈赠,却几乎从没有被一个刚认识的人如此敞开心怀地对待过。
本是想直接给小家伙收着,没有意外情况就当先还了,如果发生什么,相信小家伙也会愿意拿出来帮她。但现在既然小家伙坚持要分给她,她也不会拂了对方的好意。
于是冯时夏将另一枚铜币换了过来,留作自己下次入城的费用,银币还是给小家伙收着,需要时再问他借。
这样,两厢便宜。
小家伙对这一调换的举动也没说什么,拿着仅有两枚银币的布袋又往木箱去了,不过,一会又回转了,两手还小心翼翼地抓着本书?
“夏夏,”书本就直接怼到她面前了,小家伙一脸的“快表扬我”。
于元找给冯时夏的是大哥最常给他看的那本,从他们自己搬出来住之后,大哥每次回来,只要有空的时候都会翻出来教他认一两个字。
可能够挤出来识字的时间真的太少,间隔也太长,有时候教了他又忘记了,所以,虽然他断断续续学了近一年了,仍旧只认得几个字。
但大哥从没有因为这样而不教他,只是因为他识得的还不多,每次教完都会把书好好收起来,以免不小心弄坏了而已。
冯时夏惊讶地看着手里的书本,看小家伙没上学的样子,她还以为这家里是不会有书本的。
这本书大概a5大小,封面上有些许陈旧的脏污和破损痕迹,四角和书页边也有卷边过的印记,但似乎后来又被爱惜地压平了。
米黄色的厚纸正中横向写了两个大字,右下方几个小字。翻开里面,因纸张更薄一些了,翻折和破损的印痕就更多了,尤其最前面几页。但这些地方也都被一一展平,小心地摆弄齐整了。
里头的书页上印刷的是大字,只单页有字,每行4个,每页5行,没有标点。冯时夏略略翻了翻后面的,都是如此。
这和之前在书店看到的那些书籍的排版以及字体大小都大不相同,是诗歌?也不像。这一整本书也得有好几十页,诗歌应该也不会有通篇这么长的,尤其也没有明显的小标题和断篇。
照道理来说,有印刷技术后,一般都是无需用这般大字体的,何况之前看的好些手写书籍也没有这样,那么,必定就是特殊需要了。这种书就是得用这么大字体,醒目,让人一眼就能看明白。
冯时夏又翻了翻这本书,有点像字帖,这就说得通了。然,再仔细看,里面的横竖撇捺又看不出什么特殊的风骨。
那如果不是字帖,这么醒目就只是单纯为了认字了吧。冯时夏一拍脑门,瞧这智商,如果这里真没有铅笔、圆珠笔、钢笔、水性笔这些,写毛笔字的时代,初学者可不就是要这么大的字样才能辨识清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