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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一十三章 葱油饼(1 / 1)

新书发布前夕和大家的闲聊

一、葱油饼类似现象举不胜举

驼背老伯的葱油饼火了,可是,大家却吃不到了,为啥?因为他无证经营,或者说,他违法了。

一个让消费者在酷暑严寒中排队4个小时仍坚守不弃的美味小吃,一个畅销上海滩34年经久不衰的美味小吃,因为不符合办证条件,无证经营,被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这实在是一件令人遗憾甚至是痛心的事!

这件事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代表性的观点大致有三种:一种是“有证的三鹿奶粉与无证的葱油饼摊”,其核心是认为有证无证并不是食品安全的标准;一种是“你也配在国际金融中心大上海卖葱油饼”,其核心是认为有关部门不颁发许可证是故意抹杀平民百姓卑微的创业权利;还有一种是“被取缔的葱油饼本可以皆大欢喜”,其核心是认为对于这样有口皆碑的传统小吃有关部门应当给其颁发证照。

在我看来,这些讨论都不得要领,因为:给食品药品实行安全门槛制度既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很多消费者的迫切需求;有关部门不给驼背老伯发证也是执法有据,毕竟老伯的经营场所确实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给传统的名小吃网开一面直接发证,则可断定以后证照的颁发必将借口多多**丛生。因此,这些做法均不可取。退一步说,即使给驼背老伯一张证照,他的问题是解决了,但其他的类似问题仍然看不到解决的希望。

信手拈来几个曾经名震一时的例子,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许久,但它们遇到的和葱油饼类似的窘境至今没有解决,而且,这样的例子每天都在神州大地时时发生有增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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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

十多名贫困的尿毒症患者,因为无法支付公立医院昂贵的透析费用,自己签订生死状组建了一个条件简陋的透析室,他们依靠自购的二手透析机,顽强地活过了3年,并且每年能够节省3/4的医疗费用。但是,他们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局依法取缔了这个透析室。虽然当时正在治疗的患者经政府帮助,解决了后期治疗的部分费用,但是原本有一些准备加入的患者和那些在透析室取缔之后生病的贫困患者永远失去了低费用的自行治疗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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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

一名市民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如意湖落水,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现场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最终,落水市民溺水而亡。后经核实,“打捞许可证”其实是“救生员资格证”的误读,搜救队员之所以没有去考“救生员资格证”,是因为办这个证大概需要700元费用,而巡防队坚称,不让下水是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证则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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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三

北京市曾开展整治不合格打工子弟学校行动,其时共有24所打工子弟学校被拆迁或取缔,涉及1.4万余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理由是学校在房屋、消防、用电、卫生等方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并且学校未按相关程序取得办学资质,责令停止一切教学活动,随后学校所在地村委会对学校实施断水断电,有的学校大门被教育部门封堵,有的学校的校舍干脆被夷为平地。据统计,转到公立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及原来的1/10,其余学生不知所踪。

二、为何部门依法办事百姓并不认可

上述例子和葱油饼一样,都有一个显著特征,那就是执法者均有明确的执法依据,虽然百姓很是不解甚至气愤,但有关部门坚称是依法行事没有做错,所以这些案例和一般的责任事故不一样,至今没有哪个部门因此向群众道歉,也没有哪个领导因此丢官去职,甚至,这些部门不仅没有歉意,反而都在为自己的行为理直气壮振振有词。

政府之所以坚称自己是依法行事,是因为我们国家在医疗、救生、教育和食品等行业确实存在行政管制,即开展某种业务或者从事某种职业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条件,从而取得相应的营业或从业资格。比如,按照《北京市血液透析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开展血液透析的单位原则上应在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医院开展,血液透析从业医生、护士、技师应接受过不少于3个月的血液透析专业培训,血液透析室(中心)应由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主任。通州区卫生局正是依据这个规范而对自助透析室依法取缔的。不让搜救队员下水救人、关闭取缔打工子弟学校和不给驼背老伯颁发证照其实也都是有法可依的。当然,这里所指的法,并非仅指法律,而是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政府为什么要对某些行业订立法规而进行行政管制?这是因为这些行业有些需要专门的器械,有些需要专门的技能,有些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些就是纯粹为就业者的利益着想等等。比如说,医生需要苛刻的从业资格,否则滥竽充数的医生有可能不是救死扶伤而是草菅人命;汽车需要苛刻的安全标准,否则没有达标的汽车有可能不是运输工具而是马路杀手。

既然有了行政管制规定,为什么政府部门依据规定坚定执法,反而会遭到百姓们的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呢?这是因为前面四例实际上并无他人强迫,自助透析、就读打工学校、下水救人和购买葱油饼,当事人是在平等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条件自愿做出的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并不妨碍第三人。百姓们本能地认为,对于这种选择,政府应当宽容而不是强制干预。

说到底,政府部门的坚定执法与老百姓的直觉判断产生尖锐矛盾的根源,就是政府行政管制的权力能不能对抗百姓平等自愿的权利?换句话说,人们平等自愿的选择违反了行政管制的规定时(这种选择不妨碍第三人,下同),到底是由政府规章谁说了算,还是百姓自己说了算?

沿用上面的例子,就是:我明知自助透析有危险,但因为无钱却想活命而自愿冒险行不行?我明知下水救人有可能呛水溺亡,但因为对自身习水技能的娴熟自信而自愿奋勇一跃行不行?我明知打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不合规范,但因为无能力让孩子就读更好的学校而心甘情愿就读行不行?我明知葱油饼经营场所太脏太暗不符合卫生条件,我自愿购买以解口腹之涎行不行?这些问题不是个案,不弄个水落石出,未来还会有类似的问题层出不穷。

三、行政管制不应当干涉平等自由

如果法律一方面对某些行业进行行政管制,另一方面却对平等自愿的行为不加干预,那么,上述问题就迎刃而解,我们就能既使消费者吃到香酥可口的葱油饼,又可以使驼背老伯营业不违法,岂不是一举两得!我认为,现在的立法思想应当做一些调整,即行政管制是必须的,但当它与老百姓的平等自愿选择权发生冲突时,行政管制应当让位于平等自愿。为什么要确立这样一个立法原则,因为:

其一,平等自愿的交换可以促进交换双方的财富增长,这种交换越多,百姓们致富的希望就越大。人们之所以选择就读没有操场没有电脑没有高级教师的打工学校,那是因为他们没有条件就读更好的学校,哪个父母不愿意让自己的孩子享受更好的教育呢?从表面上看,打工学校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办学条件,但是父母们付钱是心悦诚服的,否则只能让孩子辍学,这将耽误孩子们的一生。这种平等自愿的交换最后结果就是兴办学校的股东们赚了钱,而孩子们则学到了知识没有荒废年华,皆大欢喜。交换可以是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义务搜救队员不要报酬奋勇救人,虽然溺水者或者其家属并没有支付金钱,但家属的焦急不安得到到缓解,而救人者赢得了周围群众与社会舆论的称颂。自助透析的患者们互帮互助,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延长了自己的生命,这种交换简直与生命等值。驼背老伯的葱油饼更是以冗长的队伍证明了这种交换被普通消费者所欢迎,用翘首以待延颈鹤望来形容也一点都不为过。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机会平等,有的人出生豪门,有的人出生贫寒,有的人生来身强体壮,有的人生来体弱多病,但只要保障每个人都有与他人充分的交换机会,保障他们能够以己之长补己之短、以己之有换己之无,那么每个人都有改变命运的可能。如果某种制度强行剥夺了百姓们这种交换的权利,那么他们要想过上好日子必将遥遥无期。很多人一遇到不满意的问题,就期望政府能够加强管制而不愿去寻求别的途径,殊不知政府官员也是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他们巴不得群众管制的呼声日益强烈,这样他们行使管制权力就顺乎民意名正言顺。

其二,如果行业管制不服从于平等自愿,那么行业管制将会有碍竞争,并最终成为执法部门的牟利工具。为什么人们的自助透析费用只有公立医院的1/4,就是因为公立医院利用行业管制的规定而一家独大,无论其医疗费用多高其服务质量多劣,人们并没有太多的选择。更重要的是,有了管制,任何人创办企业都必须经过行政部门的事前审批与事中检查,这正是行政管制部门利益的源泉,所以这些管制规定有越来越苛刻的趋向,只有这样,部门的利益才能源源不断越来越多,而企业在部门面前只能唯唯喏喏俯首称臣。以消防法规为例,如果消防部门来执法检查,很多宾馆饭店都无法达标,因为消防法规是专门法规,它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着火和尽快灭火,至于你按规范来做要花多少成本,是不是美观,会不会妨碍经营,这都不在它的考虑之列。按照法规,消防部门可以叫你在走廊中间加一道防火门,可以叫你在大厅中间安一个消防龙头。正因为苛刻的行业管制大行其道,所以KTV、大酒店、咖啡厅等大型营业场所的大老板,面对消防部门的一个小科长也只能战战兢兢并让其免单消费。法律法规其实早已沦为执法部门的牟利工具。

相反,如果行业管制服从于平等自愿,那么这些部门的权力将会大大受到遏制。比如,我办一所学校,虽然条件简陋,教育部门也可以在学校大门口张贴告示,告知大家这里的条件并不符合教育部的办学规范,但只要教育行政部门不封门堵路强行干预,只要百姓们自愿将孩子送到这里来就读,我就有可能慢慢地改善条件,并最终办成一所优秀出色的学校。有多少小老板经过艰苦奋斗变成了大老板?又有多少大企业不是经过艰难困苦而从小企业发展过来的?

四、坚持一以贯之的平等自愿并不容易

看到这里,可能许多读者会支持本文表述的行业管制应当让位于平等自愿的观点。且慢,要想牢固地树立起平等自愿的思想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难在何处?难在当管制本意是为了帮助穷人或者弱者时,或者当管制有利于自己时,很多人的思想天平就会不知不觉发生倾斜,他们有可能会支持政府管制而反对平等自愿。

比如,你入职一家企业,因工作需要企业花费1万元送你出去进修,但又怕你学成之后扬长而去,于是和你签订合同,你答应在学成之后再回原单位工作,否则赔偿10万元。学成之后,竞争对手邀你加盟,薪水超过原单位一倍,你自然会怦然心动,这是人之常情。问题是,你用什么方式离开这家培养你的企业?只赔偿1万元的学费,这是实际发生的学习费用,是符合新《劳动法》规定的;赔偿10万元违约金,这是你当初白纸黑字信誓旦旦承诺的,但新《劳动法》并不因此支持企业。你是遵守中国人的传统道义而信守诺言一诺千金,还是利用荒唐的行政管制来背信弃义出尔反尔呢?许多人之所以对坚持平等自愿不能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是因为他们需要根据自身的利益择机而断。

还有更多:企业与员工商量好不参加社保行不行?员工为了早点就业不要最低工资行不行?自愿服用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的祖传秘方行不行(注意,自愿驾驶没有达标的汽车不行,因为这妨碍第三人)?经父母同意未满16岁的孩子主动出来打工行不行?自愿赌博行不行?自愿同性恋行不行?自愿有偿卖血行不行?自愿借高利贷行不行?自愿参加****交易行不行?甚至,自愿吸毒行不行?以上行为都是不符合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的,但人们的交换行为并没有因为法律法规的禁止而中止,只不过是他们的交换更加隐蔽,当然,他们的权益也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不得不承受黑社会的欺凌侮辱!

其实,前面所述除了吸毒尚有争议之外,其他的平等自愿行为都不需要政府来强制。不参加社保,那是因为离退休太漫长太不确定,多拿一点工资更实在;不要最低工资,那一定是自己当时的处境特别窘迫,需要一个岗位一个住所暂度难关;自愿服用他人的祖传秘方,那是因为自己的疾病遍访名医久治不愈,甚至已经病入膏肓,权且死马当作活马医;孩子未成年就出来打工,那是因为家境贫寒,出来打工不仅学到了技术,而且帮助了弟妹;赌博、同性恋、卖血、借高利贷和****,都和前面的例子一样,只有当事人才能判断自己值不值得去干,不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谁愿意伤害自己身体,谁愿意损毁一生的名节,旁人又怎能洞察他们的苦衷(注意:我赞成平等自愿,并不等于鼓励人们都去干赌博、卖血、****之类的事情)?至于吸毒,因为它容易使人丧失自我控制力,在自由经济理论中尚存争议,这个话题有机会另文专门讨论。

有人曾经问过我一个极端的问题:你既然如此支持平等自愿,那么别人自杀时,我们也不要出手相救?我的回答是:错,应当施救。再问:那岂不是干涉了人们平等自愿选择的权利?我答:非也。我们之所以解救自杀者,那是因为自杀一般都是冲动行为,解救是要防止他因冲动而后悔莫及,毕竟爱惜生命是人的本能,很多的自杀者在被人相救之后,往往就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假定一个人真的决心赴死,谁又能救得了他呢?

大部分人面对前面的提问时,回答将会犹豫不决,因为这似乎与我们所受的传统教育格格不入。许多人其实都不是坚定的平等自愿的支持者,他们往往有的时候主张平等自愿反对政府管制,有的时候却又放弃平等自愿而强烈呼吁政府管制,正因为立场不坚定界线不分明,政府管制便顺水推舟,而百姓的权利就只能日渐萎缩,等到最后,政府的权力必将横扫一切。中国各级政府之所以有事无巨细包揽一切的权力,与国民缺乏平等自愿的权利意识动辄呼吁政府加强管制是分不开的。

我们常说以人为本,很多人并不明白:以人为本,到底是以人的什么为本?本文要告诉你的是,以人为本,就是政府要以尊重和保护老百姓平等自愿的选择权利为根本!

以人为本,让我们从消费者有购买葱油饼和驼背老伯有烘烤葱油饼的自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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