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1 / 1)

第256章 表演型人格

第二天上午。

助理律师小许敲响了李杭办公室的门。

小许走进办公室,手里拿着的一份厚厚的文件。

她在李杭的办公桌面前站定,说,“李律,之前常女士那个离婚案,上周常女士和他丈夫经过法官的调解已经达成共识,今早离婚调解书已经送达到常女士那里了。”

李杭说,“常青青的那个案子吗?”

小许心不在焉地点点头,“对。”

李杭没注意到小许的状态,只是快速在脑海里回想了一下常青青的那个案子。

常青青那个案子,打了五年了,终于是有了结果了。

李杭也松了口气。

……

常青青和她丈夫雷勇是经人介绍相亲认识的。

两人认识没多久,就迫于家里的压力,闪婚了。

常青青和雷勇的婚姻,尽管起初是基于双方家庭的压力和对婚姻的共同需求。

这俩人在结婚之前,倒是开诚布公地聊的挺透彻的。

彼此都知道对方是因为家里催着结婚、催着要孩子的原因,所以决定闪婚。

不想再被家里的烦人亲戚问这问那的。

然而结婚后,常青青才发现两个人要一起生活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差异和矛盾逐渐显露,难以调和。

她和雷勇之间的差异,从生活习惯到价值观念,从性格特点到人生目标,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尽管常青青曾试图寻找共同点,努力适应对方。

但最终她意识到,这段婚姻并没有给他们带来预期的幸福和满足。

后来甚至连想凑合过都凑合不下去了。

让常青青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婚的,是另一件事。

两人结婚的时候,常青青三十六岁,雷勇四十岁。

结婚的第一年,常青青就如愿怀上了一个孩子。

不过孩子在五个月大的时候因为一次意外而流产了。

那之后医生给常青青和雷勇的建议就是,最好不要再要孩子了。

常青青已经算高龄产妇,怀孕很容易发生危险,这次是孩子没了,下次可能产妇的生命也会被危及。

后来雷勇就主动提出要领养一个孩子。

常青青确实也没有再怀孕的勇气,于是稍微考虑了一下之后就同意了雷勇的提议。

那之后两人就开始寻找合适的领养人选,准备领养手续。

不过在选择被领养的孩子的时候,两个人就曾经大吵过一架。

常青青和雷勇在领养孩子的问题上,显然有着不同的考虑。

常青青的偏好是出于对孩子性格和教育阶段的考虑,而雷勇可能有着不同的考量。

因为常青青想要领养的是年纪小一些的孩子,大概四岁到六岁。

最大也是六七岁,刚要开始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年纪。

她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更容易融入一个新的家庭。

孩子还小,适应力强,可以给他们一个全新的开始。

这样可以慢慢地培养感情,直到孩子成年。

而且最好是活泼外向,性格开朗一些的,跟养父母也会比较亲近。

她不希望领养一个心思太敏感的孩子。

一个心思敏感的孩子可能更需要养父母的关爱和理解。

他们可能有过一些不好的经历,但是也不愿意说起来,只会自己憋在心里。

因为这样可能相处起来会很累。

而且她也担心自己不能及时察觉孩子的情绪,如果孩子自己也不敢表达的话,可能就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

常青青对领养孩子的期望很高。

而且她认为自己提出的建议是很合理的,毕竟她也才三十六岁,雷勇也就四十岁。

领养一个四岁的孩子,年龄上来说也不算太小。

他们俩都还有稳定的工作。

完全有精力和能力把孩子从小抚养到大。

然而她没想到,雷勇竟然很强势地反对了她的提议。

雷勇希望领养一个十六到十八岁,性格比较文静内敛孩子。

这个年纪的孩子,性格已经基本成型了,平时也不用太操心。

性格文静一些的,也不会因为叛逆期而不服管教。

但常青青觉得,领养一个年满十六岁的孩子实在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这个年纪的孩子。已经有了自己的记忆和习惯。

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去适应新的家庭环境。

而且,养父母也很难跟孩子建立太深厚的感情。

所以两个人在这个问题上大吵了一架。

不过常青青到底是心里对雷勇有一点愧疚。

认为那个得而复失的孩子,责任主要在自己。

所以最后僵持了一段时间之后,常青青还是妥协了。

她同意了雷勇的建议,领养十六到十八岁的孩子。

不过,第一次在福利院看孩子的时候,两人又爆发了一次争吵。

他们向福利院的院长表明了自己领养意向之后。

院长领他们去看了那些年龄条件符合要求的孩子们。

其中有个十五岁的男孩,长得文质彬彬,样貌十分清秀。

而且性格也特别开朗,人缘特别好,福利院的孩子们都喜欢围着他玩。

常青青一眼就觉得,这个孩子很合她的眼缘。

而且那个男孩对常青青也表现得很亲近。

两个人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常青青就觉得,这一定是我的孩子。

虽然这个男孩的年纪是十五岁,比雷勇说的十六岁要小一些。

不过也没差多少,没必要卡得那么死。

而且他的性格特别积极阳光,还很愿意表达自己,擅长沟通。

常青青觉得,也不用太担心他进入青春期会太叛逆。

当时雷勇站在常青青旁边听她和那个孩子聊天,全程没说一句话。

沉默寡言地站在旁边。

不过常青青觉得他也许只是不知道怎么和孩子相处。

所以回到家之后她就兴致勃勃地对雷勇说,她打算收养那个男孩。

雷勇再一次提出了反对。

当常青青问起他反对的原因时。

雷勇说他觉得那个孩子是表演型人格。

雷勇对常青青说,他观察了那个男孩一个下午。

那男孩的言行举止,还有语言表达都很夸张,就像是故意要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力。

雷勇说,那男孩很明显以自我为中心,爱好交际,喜欢自我表现。

而且他和同福利院的女孩子相处的时候,行为举止上感觉带着一股挑逗。

而且他很注重自己的外表,过几分钟就要照照镜子,整理一下自己的头发。

常青青是第一次听说“表演型人格”这个词,所以她也不懂雷勇说的这些。

也看不出那个男孩到底是不是雷勇所说的表演型人格。

对于雷勇说的,常青青也有自己的理解。

她觉得雷勇想得太多了,可能那个男孩就是单纯地臭美,孩子王。

爱好交际是好事,说明他是外向型人格。

跟女孩子相处没有边界,可能是因为大家都是一个福利院长大的。

彼此之间就像亲兄妹一样。

然而雷勇就是断定那个男孩是表演型人格,还吓唬常青青说,有这种精神障碍的孩子,以后说不定哪天就自.杀了。

常青青这才有点动摇。

她也不希望领养回来的孩子有精神问题。

假如那孩子真的有精神障碍,而且症状越发严重的话。

那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可想而知的。

但常青青又觉得,下午在福利院看了一圈下来,并没有其他孩子特别合眼缘的。

而雷勇却说,他看中了一个孩子。

就是当时孩子们在草坪上玩的时候,那个独自坐在秋千上的女孩。

常青青之所以注意到她,是因为那女孩长得实在很漂亮。

同龄的女孩有些还在长青春痘,而她却漂亮得跟别人彷佛不是一个世界的。

但是,漂亮归漂亮。

常青青还是想也没想就反对了雷勇的提议。

“不行,你说的那个孩子,我确实也注意到了,她太孤僻了。有个小女孩想过去拉她一起玩,她都拒绝了。”

而且常青青觉得,那孩子似乎也不太喜欢她。

有一次她看向那个孩子的时候,两个人的视线恰好相撞了。

常青青从她的眼神里感受到的只有冷漠。

可以想象,如果他们真的领养了那个孩子。

按那个孩子的性格,可能会整天把自己关在卧室,不和他们说话。

那领养这孩子的意义是什么?

她实在是想不明白。

雷勇为什么想要收养那个孩子。

然而雷勇却出乎意料地有耐心,给常青青解释了原因。

“我去问过院长了,院长告诉我,那女孩十七岁了,平时虽然不太跟其他同龄孩子一起玩,但也没有闹过什么事,就是文文静静,特别乖巧的一个孩子。可能是因为从小就被丢在福利院,所以有点不敢融入群体。”

“但是这都是小问题,只要我们把她带回家之后,给她无微不至地关怀、让她感受到来自父母的爱意和家庭的温暖,像她这样的性格,肯定是懂得感恩的,将来也不怕她不管我们。”

“我知道你很想要领养一个能建立起深厚感情的孩子,所以你想啊,如果领养那个男孩,你作为他的妈妈,男孩子都长那么大了,十五岁了,也是大男孩了。”

“你觉得他要是有什么青春心事的话,会跟你说吗?肯定不会啊。说不定比起你,他更愿意跟我说。”

“而且就算你想主动找他谈,应该也会觉得有点尴尬吧?以后等他长得再大一点,你们之间肯定就更不亲密了。”

“都说女儿是妈妈的棉袄,你想要一个贴心的孩子,还是得领养一个女孩。”

常青青听到最后,还挺感动的。

觉得雷勇在考虑领养孩子的人选的时候,竟然都在替自己考虑。

担心男孩子和妈妈不亲近。

所以,雷勇的长篇大论,最终还是把常青青给说服了。

不过常青青还是有一点担忧,“那个女孩会不会年纪太大了?马上就要成年了。”

雷勇又是继续劝常青青,“不会,十七岁跟十五岁又能差多少呢?孩子都是一眨眼就长大了。”

后来常青青又和雷勇一起,去看了那个女孩几次。

才知道那女孩小名叫蕊蕊。

头一次跟那女孩说话的时候,常青青就打退堂鼓了,心想要不再去别的福利院看看。

但是雷勇好像对这个叫蕊蕊的女孩子特别满意。

那个女孩也表现出想要被领养的意向。

最后在雷勇潜移默化的说服之下,常青青把那个女孩带回了家,改名叫雷小蕊。

然而她没想到,原本以为这是三口之家幸福生活的开始。

没想到却是她噩梦的开始。

雷小蕊住进家里半年以后,迎来了她十八岁的生日。

那半年以来,常青青对雷小蕊可谓是照顾得无微不至,而且有求必应。

但是雷小蕊似乎更亲近雷勇,而不是常青青。

在那之后,常青青逐渐发现,雷勇和雷小蕊之间似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个怀疑一直盘踞在她的心头。

直到她确定,这两个人背着他有着不正当的关系。

——雷小蕊成为了雷勇的小情人。

这个事实把常青青恶心坏了。

她万万没有想到,雷勇之所以看上了雷小蕊,并不是以选择女儿的眼光去看的。

而是以选择情人的眼光去看的。

这下子常青青才终于明白当初雷勇为什么坚持领养一个快成年的漂亮女孩。

所以常青青把雷勇告上了法庭。

而这个离婚官司,足足打了五年,前后一共三次,才终于尘埃落定。

第一次诉讼离婚时,法院考虑到他们还有一个领养的孩子,建议他们进行婚姻咨询,尝试修复关系。

但是咨询师的建议并不能解决他们根深蒂固的问题。

第二次诉讼时,法院仍然没有批准他们的离婚请求,因为常青青无法拿出证据证明雷勇和雷小蕊的不正当关系,法院不采纳常青青的离婚请求,认为他们还有和解的可能。

直到第三次诉讼,雷勇终于同意离婚,并且在法院的见证下和常青青签了离婚协议。

但是,常青青也做出了让步。

这五年的拉锯战,消耗了常青青大量的精力和情感,她实在不想再继续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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