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今年37岁,家里还有三个姐姐和一个弟弟。他们从小就跟着父母搬来搬去,没有一个固定居住的家。
在成年后,他曾经加入过海军,但是很快就因为擦枪走火的时候伤到自己退伍。
之后他结了一次婚,有了一个孩子,但是没几年婚姻失败了。
婚姻失败的原因虽然没有明说,但是追溯他的历史就可以看出来,拉里在少年时期就曾经因为性猥亵女性亲属被举报,婚姻存续期间,他也曾经多次因为性骚扰和强奸的指控被逮捕甚至坐牢。
拉里27岁那年,他和妻子一起住在南卡。一天的清晨,他开车的时候看到一个年轻的金发女郎,忽然心生邪念,下车过去拦住她,邀请对方上车一起爽爽。在被拒绝后,他立刻拿出一把匕首抵住她的肚子,抓住她往车上拖。还好附近的人们听见了女孩儿的尖叫,立刻出来阻止并且报警。
当时拉里跳上车逃跑了,但是当天他就被警方找到,然后被正式逮捕。不过当天晚上,他被妻子用5000保释金保释出狱。
对这起绑架未遂,他用精神不正常作为理由辩护,最后只获得了5年刑期,但是又被赋予了5年缓刑。而受害人对这个审理和判刑的过程一无所知。
第二年拉里再次因为袭击一个南卡大学的女学生被捕判刑。因为是二次犯罪,他本来可能被判30-40年徒刑,然而他又再次提出精神病的理由,并且保证一定会去看病。于是他只坐了21个月的牢就重获了自由。
除了这些有据可查的犯罪之外,围绕着拉里还有两起神秘的金发女郎失踪案。一位是他同事的女友,另一位是他的邻居。
这两位女孩儿的共同特征都是年轻漂亮的白人金发姑娘,都是20出头。但是警方从未找到确凿的证据把她们的失踪与拉里联系在一起。
同时拉里是个电工。埃利斯平时雇佣拉里来家里做些粗活,当他们夫妇去外地的时候,也请拉里来帮他们看房子。
埃利斯回忆起来,最后
一次他们去阿拉巴马看望儿子的时候,曾经把儿子的联系方式在纸上写下留给拉里,以便他有急事时联系。
在埃利斯的家里,警方找到了他当时写的那张纸条。这张纸与从遗书上拓写下来的痕迹完全吻合。莎伦就是在这张纸下的另一张纸上写下了最后文字。
在埃利斯离开家去阿拉巴马州探望儿子的期间,拉里绑架了莎伦,带回了埃利斯的家,在埃利斯家中,警方找到了6根属于莎伦的金发。
他寄往莎伦家的那封信上的邮票,证明是从埃利斯家撕的,埃利斯家还保存着没用完的剩下的邮票。
6月27日,莎伦被绑架的3个星期后,警方正式逮捕了拉里。
拉里在被捕后,到被审期间,可以说竭尽全力的扮演了一个精神病患者的角色。他否认了一切与案件相关的指控,翻来覆去的说,“这个拉里没有杀人,是那个坏的拉里干的。”
这一次他又故技重施的声称自己是精神病人,需要治疗而不是惩戒。
在法庭上,拉里各种“失常”表现,他甚至多次打断自己辩护律师的发言,最后被忍无可忍的法官驱逐出法庭。
控方在起诉的时候,提出了死刑要求,辩护律师为了帮助拉里保命,没有提出无罪申请,而是提出了“因为精神有问题的认罪协定”。
也就是说,辩护律师表示拉里承认自己犯下了绑架和杀害莎伦的罪行,但这都是因为他脑子有病造成的。如果这个罪名成立的话,他将接受精神病治疗,而不会去监狱坐牢。
在这里给大家一个小科普。关于精神病犯罪的辩护,有两种不同的罪名,一种是gbmi(认罪但是请考虑精神病的影响),还有一种是ngri--notguiltybyreasonofinsanity(因为是疯子所以无罪)。
近年来gbmi获得越来越多的认同,因为当辩方意识到犯罪证据十分确凿无懈可击的时候,清楚的知道不可能逃脱“有罪”的判定,就会提出认罪
,但是请求轻判。
这也是给陪审团提供了一个选项,当被告存在精神问题的时候,如果仅仅只有有罪和无罪两种选择,那罪犯要么很可能会以精神病为借口逃离惩罚,或者的确是有病却得不到治疗。
检控官在最后陈词的时候,把莎伦的那封遗书展示给陪审团,告诉诸位陪审员说,这个女孩儿在明知道自己很快就会死去的时候,还有如此勇气写下这样一封平和从容的告别信,请想象一下当她签下自己的姓名时,曾有过什么样的心情。
所以在座的诸位,你们是否有同样的勇气,在这个罪犯的死刑判决书上,签下你们的名字呢?
47分钟后,陪审团员们回到法庭,宣布拉里一级谋杀和绑架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不久后,拉里因为绑架和谋杀9岁的黛布拉再次受审,这次陪审团依然宣布一级谋杀和绑架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larry在初审判决结果下来后,立刻起诉,表示不服判决。
大致有如下几个理由:首先他认为法庭给自己指派的律师不给力。明明自己是精神病人,为什么提出认罪要求?压根就应该要求无罪啊。
关于这个理由,拉里(和他的新律师)洋洋洒洒的写了很多很多的内容,总之就是说一审辩护律师的无能造成了目前的结果,因为上来就说了(有精神病情况下的)认罪,陪审团当然不会考虑他无罪的情况,所以他没有受到公正的审判。
上诉法庭驳回了这个说法,判决书上掰开了嚼烂了解释说,人家辩护律师是考虑到你犯罪的证据实在是无法辩驳,确凿无疑,如果走无罪辩护的路线,只怕会引起陪审团更大的反感,反而给你判决死刑。
而提出(有精神病的)认罪,好歹你有了认罪的态度,陪审团可能会考虑到你会去治病,也会受到约束和惩戒,从而不选择死刑判决。人家明明是要救你一命啊...
更何况,这不是你跟辩护律师之前就讨论好了的辩护策略吗?
判决书上
又列举出大量证据证明拉里其实根本是知道而且认同这种策略。
然后拉里提出法庭指派的精神鉴定师是**雇佣的,有偏见!
判决书解释说,拉里成功的接受了3次庭审,每次庭审前后都有专家鉴定他的精神状态足以参加庭审,这些专家里有法庭指认的,也有larry自己花钱雇的。
控辩双方的专家都得出同样的结论,就别说什么偏见了。然后拉里又提出庭审的法官不公正,明明自己有精神病(当庭撒泼),法官还是判定他有行为能力,这个判定与事实不符。
判决书又十分耐心的解释说,法官对他行为能力的判定,并不取决于他在法庭上的表现,或者他是不是配合他自己的律师,而取决于拉里是否能理解和交流。只要他的理解能力和交流能力没问题,再怎么装疯卖傻也没用。
拉里还提出,在初审的时候,他的辩护律师的总结陈词很差劲,他当时就提出了抗议打断他,结果法庭忽略了他的反对,还直接把他轰出了法庭,这侵犯了他的权利!
另外法官宣布这个案件的审理不对外公开,拉里觉得这也侵犯了他的个人权利。总之,拉里提出了各种你能想到或者不能想到的理由,要求推翻一审判决。
但是最后都被一一驳回。
不过他还是没放弃折腾,一直到死,他都声称自己是耶稣本人。
在被判死刑的10年后,拉里被执行死刑,死于电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