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六五 新代言(1 / 1)

本来以为这一天算是假日,李明极还打算休息一下,找找状态。

毕竟长时间的忙碌很容易让人产生麻痹感,稍微歇一歇再做事可能更有刺激效果。

只是突然又来了这么档子事,李明极干脆也不歇了,立马开始准备整曲谱。

简谱他大概记得,毕竟当初学这首的弹唱就特意记下来了,这样曲就算是有了;歌词他当然也记得,直接复述出来就行了。

不过真正要写的时候,他还是时不时的卡壳。

主要是曲调方面,有些地方拿捏不准,他又希望尽量原曲复述,偏偏记忆比较模糊,最后甚至可能得靠自己慢慢补出来。

当然,这样会很耗费时间,而做不擅长的事情,又很容易消耗人的精力和耐心。

以前看小说,那些重生回去的人写歌都好轻松,轮到自己了,李明极才感觉这真是一个大学问。

虽然他之前就想到自己可能没有办法走这条路,因为他没有超人的记忆,也不是专业学音乐的,只是记得几首歌的简谱,能够弹唱出来。

但真正等到决定要出歌曲的时候,才知道就算有记忆,想要完整的复制出来都是一件多么难的事情。

首先,歌曲的成品,也就是发行后大家听到的样子,跟最初创作词曲的时候,肯定是会有较大差别的。

正如王哥说地,就算有完整的词曲,还需要交给专业的音乐制作人去编曲,伴奏的编排、鼓点的选择,以及节奏的快慢变化、衔接段的间奏等,都可能影响到最终的成品。

而这些也都是李明极不熟悉的领域,他只能尽量使自己弄出来的词曲贴近原作、保留完整性。

但他不会扒谱,记得的简谱也不知道是不是都对,写到最后发现怎么也补不全,干脆决定放弃了弄曲谱的过程,直接就拿了把吉他,打算就这么弄一个简单的弹唱的demo。

等录完再让王哥帮忙把这交给公司,剩下的让公司找的专业的音乐制作人去想办法。

接下来的编曲他可能也是要参与进去的,毕竟只有他才知道这首歌到底要什么样才最合适。

其实也不是说原版就一定是完美的,应该说原版可能是最合适原唱者声音的,但这毕竟是成功的先例,起码也是有很重要的参考作用的。

不过他一直信奉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办,所以他到时候也只会提点意见,但如果最终制作人觉得不那样更好,他也不好去强改。

而且有demo,歌曲本身的风格也基本能确定下来,在这个范围内编曲应该也不会太离谱。

当然指望跟原曲完全一样是不可能了,毕竟制作人还得要考虑李明极这个歌手的风格,虽然李明极自己现在都不知道自己有什么风格。

反正经过这次以后,李明极已经打定了主意,以后如非必要的话,绝对不再写歌了,这实在是太为难自己了。

甚至连唱歌他都不太想去碰了,虽然这样不太现实,毕竟要是接了什么商演、综艺或是大型晚会啥的,他似乎也只能上去表演一下唱歌了。

李明极其实还是挺喜欢唱歌的,至少比演戏喜欢,不过有些东西作为兴趣爱好没问题,要当成职业就很难受了,尤其是在做的并不好的情况下。

同样都是没啥基础的,他还是更愿意去拍戏,最起码你没演技有一张帅脸放在那里,舔屏的人还是有一大把。

但你要是唱歌的时候,别人不可能只看你的脸,一开口直接就血崩,那还玩毛线。

当然了,李明极现在的歌声没那么差,唱功一般但也能是卡拉ok麦霸水准,嗓音条件也算过得去,前世李明极要是有这个声音,那都敢去学校“校园十大歌手大赛”上面杀一杀了。

接下来这一天就在写写停停的录制中度过,然后到了第二天,荣光的广告代言邀约,又得去谈合同、拍广告了。

这二者并不相悖,也不一定要分开做,毕竟双方都有合作的意向的话,应该很快就能敲定协议,然后立马拍广告,快的话可能一天就能够完成了。

代言合同的协商,李明极作为主体是肯定要参加的。

不过这一次公司带队的却是李明极不认识的一位老总,听王哥说这位老哥虽然是合伙人,但并没有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毕竟公司总共就这么大,合伙人里面也不都是会经营的人,其他人等着收钱就是了。

这一次他算是以“特派”的身份出来,鉴于以往他就不怎么参与经营,这一次应该也就是做一个吉祥物和镇场子的。

这么算下来,这次做主的其实还是李明极本人,毕竟王哥这个经纪人肯定也是以他为主,这也算是公司对他地位的尊重了。

应该说能够做一番事业的也都不是傻的吧,关键时刻都能分得清轻重,尤其是在能赚钱的事情上,头脑特别清醒。

其实公司本来也不是不待见他,只是大家都想利用他多带点艺人出来,不然就靠着他一个人撑场面,万一他哪天真的跑了,他们可就只能干瞪眼了。

至于某些所谓的同事有些闲言碎语也是很正常的,只能都是说内斗之下,纵容带来的恶果。

这次他们要去的自然不是荣光公司总部,甚至不是分部,而是荣光广告部就在平京市这里设置的一个办事处。

隔壁正好就是片场,而且一切都准备好了,人员都已经就位,就差李明极这个主角,到时候等到合同确定立马就可以开始开拍。

这是最大限度的节省时间,也算是向他们这边表明诚意了。

而更有诚意的,则是合同上标明的代言费用,三年一共一千一百万元,平均下来每年接近四百万。

以李明极的行情来说,这个价格绝对是符合身价,又没有特别离谱。

一般来讲,明星的广告酬劳,得考虑各方面因素,才能有一个明确的定价。

以另一国产手机品牌鸿兴为例,去年他们一口气打包了国内三位一线男女星的合约,一共也只花了一千两百万,当然合同只签了两年,也就约等于每人每年只能拿两百万。

李明极就算不论人气,以这两年拍戏下来的价值,也属于一线中顶尖那一层。

既然对方给面子,威亨娱乐这边也不能不识好歹,而李明极在向王哥了解了一番之后,也觉得这样不错了,当然还是让公司谈判代表争论了一番。

代言费没问题,但是其他条件还可以争取,比如说如果在合约期间销售量提升,是否能触发奖励机制。

按照百分比的上涨,若是销售额增加百分之五,就能获得额外奖励,然后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点奖励也会跟着增多。

当然还得设置一个上限,虽说很可能根本用不到,但荣光肯定也要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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