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海南陈满案1(1 / 1)

540海南陈满案123年前,29岁的陈满在海南创业,曾租住在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

就在他搬离租住地的第八天,这里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血案。

那是一个雨夜。

晚上20点,上坡下村109号突然起火。

消防员在灭火时发现一楼卧室有一具男尸,死者颈动脉被割断,遗体被严重烧焦。

在客厅的东南角墙上,柜子上有喷溅状血迹,里面有“小角楼”牌二锅头和啤酒瓶碎片。

西南角桌椅被打翻,地上有带血的卫生纸和散落的火柴盒。

血迹斑斑的现场表明,当晚这里曾发生一场惨烈的打斗。

警方调查发现,死者名叫钟作宽,被害时46岁。

是四川省广元市金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案发时被公司派驻海口看护一栋三层小楼。

案发两天后,警察将陈满抓获。

称从死者裤兜发现陈满的工作证,怀疑钟作宽的死跟陈满有关。

开始,陈满的家人朋友都以为警察很快就会查清事实,排除陈满的嫌疑。

但他们并不知道,噩梦从这一刻才刚刚开始。

陈满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父亲是抗美援朝老战士,母亲中国首批援藏部队女兵。

陈满在家排行老三,上面有两个哥哥。

受父母影响,陈家三兄弟从小就酷爱音乐、美术、文学。

陈满喜欢交响曲,喜欢音乐,尤其喜欢德沃夏克谱写的交响曲《自新大陆》。

这在80年代的文艺青年中十分流行。

那时我国改革开放正进行的如火如荼。

1988年,海南建省,成立了经济特区。

此后,10万人才下海南,25岁的陈满成为其中之一。

去之前,陈满是绵竹县工商局的干部,他辞职下海的决定,当时曾遭到父亲的强烈反对。

父亲的劝阻,并未改变陈满创业的决心。

就这样,带着改变命运的初衷,陈满和绵竹七个伙伴一起踏上了南下的列车。

当时的海南,对于20多岁的陈满他们来说意味着机遇和未来。

但让陈满同样没有想到的是,这一切却是一个噩梦的开始。

杀人焚尸案发生20天后,陈满的父母收到了一封信。

这封信是时任绵竹县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主任朱勇寄来的。

朱勇说:“陈伯,现在陈满是作为嫌疑被收审在海口,我和王福军会配合公安局将案情搞清楚,你们不必担心。”

一个月后,朱勇又来信了。

他说:“陈满一事,据公安局透露,已基本结案,事情有点复杂麻烦,请尽快来人。”

1993年3月。

朱勇再次来信说,案件已基本定性。

朱勇的信很急,接连来了四封,这让陈满父母非常担心。

这些信息让陈满父母慌乱了。

就在这个时候,陈满父母辗转打听到了儿子的下落,得知陈满因杀人已被羁押在受审所。

“在海口市受审所积压的案子很多,拖延了2、3年。

我非常担心自己会在这里也待上2、3年,那实在是太可怕了。”

这是陈满的来信。

做父母的理解儿子的处境,他们迫切想弄清楚案件真相,也希望能当面问问儿子事情的真相。

于是,案发十个月后,老两口第一次坐火车到了千里之外的海口。

这次见面,他们眼前的儿子跟过去已判若两人。

虽然陈满告诉父母自己并未杀人,但案发十个月以后,海口市公安局还是以故意杀人罪将陈满移送审查起诉。

警方的调查结论:

“案发前一天晚上,陈满因债务偿还问题与钟作宽发生争执,遂萌生杀害钟的念头。

案发当晚19:20许,陈来到上坡下村109号,假意与钟闲聊,然后去厨房拿了把木柄菜刀,趁钟不备,从其背后用手臂卡住钟的脖子,割钟颈部,致钟失血性休克死亡。

行凶后,为掩盖罪行,将工作证放入钟的裤袋内,点燃煤气,纵火焚尸灭迹。”

被海口警方收审以后,陈满一直坚称自己无罪,在庭审中,律师曹铮也是做的无罪辩护。

但是后来海口中院和海南高院两级法院都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了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那么,当年指控陈满犯罪,靠的是什么证据呢?

陈满一、二审的代理律师曹铮当年做的是无罪辩护。

二十多年来他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牵挂着这个当事人的命运。

曹铮回忆说1994年3月,当陈满父母委托他担任陈满辩护人后,他就发现了陈满口供中存在的疑点。

警方侦查案卷显示:陈满关于杀人工具有两次供述。

在第一次有罪供述中坦白说:

“我从背后拿出事先带来的小砍刀往他的脖子上切了两至三刀。”

第二次陈满说:“我从他身后用左手抱住他的头部,右手持菜刀,用力从他脖子上砍了两刀。”

口供中前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作案工具。

最终警方认定了一把锈迹斑斑的菜刀就是杀人工具。

死者脖子上有一处长9厘米宽4厘米的十字形伤口。

曹铮认为:这把菜刀无法与伤口进行统一认定。

而且菜刀锈迹斑斑,上面毫无血迹,而且创口和刀的比对也不一致,不可能是杀人凶器。

而且陈满从口供上说,自己是用右手持刀砍杀的。

但陈满的母亲却提出了一个更严重的问题。

那就是儿子陈满是个左撇子,只有写字时才用右手。

邻居、老师、同学、朋友、同事,很多人可以证明陈满是左撇子。

根本不可能用右手去杀人。

陈满被抓获后,在1993年1月8日、9日、10日曾三次供述自己用右手杀人。

但是在公安局提交给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警察将杀人的手由原来的右手改成了左手。

通过梳理案件细节,曹铮律师发现陈满的口供中,像左、右手杀人这样的自相矛盾之处共有7处。

像菜刀与致命伤口无法统一认定这样的口供和案件事实产生矛盾之处共有11处。

那么也就是说,这口供是不能够站住脚的。

为什么会有如此矛盾的口供呢?

律师曹铮发现:1993年1月6日开始到10日,五天问讯时间内,陈满全部做了有罪供述。

但这五次询问并没有记载起始的时间。

一共审了了13次,陈满承认了8次,不承认3次,又翻案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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