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从全国统筹布局、跨区域协调、跨网络协调、跨行业协调、发展与绿色协调、发展与安全协调、跨部门政策协调等方面明确具体举措,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主要包括5G网络、光纤宽带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数据中心、通用算力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区块链基础设施等新技术设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说,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演进发展,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功能和类型更加多样,体系结构更加复杂,与传统基础设施的融合趋势更加凸显,但不协同、不平衡等发展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面向各类设施,统筹各方力量,加强协调联动,推动均衡发展。
通知结合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技术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加强跨网络协调联动发展等七方面工作。其中提出,统筹规划骨干网络设施,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合理布局新技术设施。有条件地区要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标准化公共数据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通用和行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平台。
“要从整体效率效益、安全、需求、均衡发展等角度,进行战略性布局、整体性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负责人说,要解决不同专业设施之间的协同建设问题,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与其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机制,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稳定安全运行等方面提升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能力。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大投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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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部署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 全面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
近日,《水利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对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机构、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全面开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及时更新完善水库大坝注册登记信息;切实提升水库工程管理水平,认真做好水库大坝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能力提升、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化管理、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等重要工作;及时消除水库工程安全隐患,常态化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除险加固工作,合理妥善实施降等报废,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水库库容管理;严格落实水库安全度汛措施,编制完善水库调度规程(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落实病险水库限制运用和超标准洪水应对措施,科学调度运用水库,强化水库放水安全预警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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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等27个部门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
2024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门以“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为主题,联合开展2024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部署,深入推动全民质量行动。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把质量发展摆在战略位置来抓,采取了一系列推动质量提升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质量强国,我国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国“质量月”活动自1978年以来持续开展,相关政府部门统一部署,以企业为主力军,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已经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月”活动模式,在促进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推动我国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质量月”活动围绕扎实推进《纲要》贯彻落实、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中的作用、更好发挥质量在支撑产业建圈强链中的作用、更好发挥质量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推动质量社会共治五个方面,重点安排了开展质量强企系列活动、大力实施质量强链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区、镇)培育建设、推动重点领域质量提升、加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等九个方面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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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项新举措!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5方面20项重点任务,一起了解——
制度上——推动服务贸易制度型开放
建立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跨境服务贸易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及时调整与负面清单不符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加强重点行业监管,优化资金、技术、人员、数据等要素跨境流动监管。
加强对重点敏感领域的风险监测。
研究建设与负面清单管理相适应的全国跨境服务贸易信息平台。
发挥对外开放平台引领作用
扩大自主开放,深入探索“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开放路径,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开放先行和压力测试作用,稳步推进全国跨境服务贸易梯度开放。
建设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在跨境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完善跨境服务贸易全链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和监测预警机制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
加强规则对接和规制协调
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区域经贸安排中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和相关规则,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国内服务贸易领域改革。
参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规范服务领域许可、资质和技术标准,简化许可审批程序,提高监管政策透明度,降低跨境服务贸易成本。
研究开展服务提供者认证工作。
提升服务贸易标准化水平
实施服务贸易标准化行动计划,加快制定服务贸易领域标准。
开展服务贸易标准国际化工作,鼓励在具备条件的领域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资源要素上——促进资源要素跨境流动
便利专业人才跨境流动
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入出境提供便利。
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辅助人员来华投资创业、工作、讲学、经贸交流提供办理签证和停居留证件等入出境便利。
畅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业渠道,允许境外专业人才按照有关要求取得国内职业资格和特定开放领域就业机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健全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扩大职业资格国际互认试点。
优化跨境资金流动管理
完善外汇管理措施,探索基于企业信用的分级管理,提高服务贸易及服务领域对外投资的外汇业务便利度。
扩大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的跨境使用,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和再融资业务。
促进技术成果交易和运用
完善技术贸易管理和促进体系,打造创新资源对接平台,拓展国际技术合作网络,促进知识产权国际化运营,对研发中心技术跨境转移给予便利化安排。
规范探索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和交易。
推动数据跨境高效便利安全流动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
支持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高效开展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优化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环境。
重点领域上——推进重点领域创新发展
国际运输领域: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
支持国内航运企业开辟新航线,完善面向国际的海运服务网络。
推进航运贸易数字化,扩大电子放货、电子提单在港口航运领域的应用。
优化国际空运布局,强化国际航空货运网络对产业链供应链的支撑。
进一步提升国际客运航权、时刻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航空运力与出入境旅游的供需对接。
构建国际物流服务体系,提高跨境寄递服务水平和国际供应链一体化服务能力。
旅行服务领域:提升旅行服务国际竞争力
积极发展入境游,优化签证和通关政策,提高签证便利化水平。
提高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使用电子支付,以及持有效证件预订景区门票、购买车(船)票等的便利度,在酒店、旅游景点、商超等公共场所,为境外游客提供多样化支付服务。
实施便利外籍人士在华住宿的政策措施。
专业服务领域:支持专业服务贸易发展
拓展特色服务出口,促进知识产权、地理信息、人力资源等服务贸易集聚发展,支持金融、咨询、设计、认证认可、法律、调解、仲裁、会计、语言、供应链、标准化等专业服务机构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培育新的服务贸易增长点。
发展农业服务贸易,带动农资、农机、农技等出口。
加快发展教育服务贸易,扩大与全球知名高校合作,在华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
加快服务外包高端化发展,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数字制造外包,支持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进一步带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传统优势服务领域:鼓励传统优势服务出口
进一步完善支持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动中国武术、围棋等体育服务出口。
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
支持中华老字号等知名餐饮企业开展中餐品牌国际化经营,提升中华餐饮文化国际影响力。
积极运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创新服务供给,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
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优化保税监管模式,支持各地区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两头在外”的研发、检测、维修、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仓储展示等业务。
推动服务贸易与高端制造业融合发展,在生物医药、飞机、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细化出台专项政策举措,支持制造业企业对外提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综合性服务。
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扩大优质服务进口
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扩大国内急需的生产性服务进口。
聚焦居民消费升级需求,推动医疗健康、文化娱乐等优质生活性服务进口。
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引入国际精品赛事,举办涉外电影展映和交流合作活动,进一步丰富市场供给,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发展。
绿色服务领域: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技术和绿色服务贸易,研究制定绿色服务进出口指导目录。
鼓励国内急需的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治理等技术和服务进口,扩大绿色节能技术和服务出口。
加强绿色技术国际合作,搭建企业间合作平台。
国际市场上——拓展国际市场布局
深化服务贸易国际合作
实施服务贸易全球合作伙伴网络计划,巩固重点合作伙伴,积极开拓新兴市场。
加强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在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机制下进一步扩大合作领域,拓展服务贸易多双边和区域合作。
引导发挥地方资源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园区。
建立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
加强服务贸易中介组织能力建设,充分发挥驻外机构作用,完善境外贸易促进网络,提升境外服务水平。
完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功能,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充分发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重要展会平台作用,支持企业境外办展参展。
支撑措施上——完善支撑体系
金融、保险、税收、人才等支持:创新支持政策措施
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现有资金渠道以及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相关基金,创新支持方式。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应服务贸易特点的金融服务。
优化出口信贷,运用贸易金融、股权投资等多元化金融工具加大对企业开拓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支持力度。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扩大服务贸易领域覆盖面,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适当优化承保方式,提高保险服务便利化水平。
落实好服务出口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等现行相关税收政策。
支持高校加强服务贸易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服务贸易智库建设,加强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培训。
统计监测制度支持:提升统计监测水平
修订完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服务贸易全口径统计方法。
推进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研究建立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库。
各区域支撑措施:强化服务贸易区域合作
发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优势,建设区域性服务贸易发展公共平台。
提升东部地区引领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服务贸易标杆城市。
支持中西部与东北地区构建内陆多层次开放平台,推动优势特色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鼓励建立服务贸易跨区域协作机制,促进资本、人才、技术、数据等资源要素高效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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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4〕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现将《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9月3日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的建设发展,支持中小企业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 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坚持上下联动和资源协同,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健全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评价机制,推动出台扶持政策,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负责合作区申报受理、初审、推荐、监测和其他日常工作,开展服务活动,出台扶持政策措施。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合作区申报认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 申报合作区须符合《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见附件),在发展规划、开放合作水平、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管理服务效能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且合作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第七条 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主体依据本办法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合作区申报进行受理,依据认定标准开展初审(包括实地审查),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主体进行评审(包括实地抽查),择优形成合作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八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合作区于每年3月31日前梳理总结合作区上一年度发展报告,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 合作区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复核工作,并结合年度发展报告考核合作区五年发展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五年。
第十条 合作区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起的30个工作日内,由申报主体提出变更申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定,完成变更。
第十一条 合作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认定:
(一)存在虚假申报或存在数据造假的;
(二)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报告的;
(三)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报备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行为;
(六)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第四章 促进发展
第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资源协调、动态跟踪和业务指导,统筹推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发挥中小企业双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搭建交流合作平台,组织展会论坛、经验交流、跨境撮合、人员培训等活动,加大中小企业“引进来”“走出去”支持力度。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第十四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服务力量与服务资源下沉,提升协同服务、精准服务、智能服务能力,为合作区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多层次的服务。
第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第十六条 合作区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资源禀赋,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内外资源互联互通,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合作区继续有效,并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起实施。
附件: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2024年版)
附件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认定标准
(2024年版)
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要求,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功能划分,企业年营业总收入一般不低于100亿元。合作区须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不存在严重失信、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合作区认定实行百分评分制,设置以下五个方面指标,总分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具有较高开放合作水平”须达到18分及以上。
一、具有科学可行发展规划(15分)
合作区积极落实对外开放政策,围绕提升开放合作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健全服务体系等方面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清晰、可考核,有效带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具有较高开放合作水平(30分)
合作区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拥有不少于10家外资或合资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额增速或出口贸易额增速高于本省(区、市)近三年平均水平,与海外园区或机构建立稳定务实的合作机制,设立海外分支机构或海外联络站。国际贸易渠道畅通,常态化开展国际市场对接、产能共享、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相关产品质量高,具有一定的国际品牌知名度,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20分)
合作区重视研发持续投入,中小企业研发经费近三年年均增长率高于4%,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拥有不少于1家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海外建立或合作的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聚集国际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国际发明专利(PCT)数量不低于5个。
四、具有显著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15分)
合作区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合作区营业总收入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对外合作水平较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其中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不少于20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较强、体系健全,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成效显著。
五、具有较强管理服务效能(20分)
合作区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引入国际化服务机构,在政策宣贯、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合规经营、人才和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务和法律指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精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实现合作区内企业全覆盖。
中西部、东北地区申报认定合作区,上述指标将予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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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和要求,3年多来,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爱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3个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意见》提出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居民能够便捷获得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个人医疗卫生负担可承受;健康生活方式得到普及,重大疾病危害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到2035年,建成健康乡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差距和居民健康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同时,在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过程中,要求立足乡村两级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过程、发展实际、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基本原则,推动建成符合地方实际、群众可感可及的健康乡村。
三、重点任务
《指导意见》对标对表乡村振兴总体目标任务,立足于当前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实际,提出建设健康乡村的重点任务:
(一)聚焦全方位提升乡村卫生健康服务水平,从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功能布局优化、人才队伍发展、运行机制完善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
一是提升乡村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布局,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二是提升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以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机制为目标,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等重点疾病防治,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协调联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处置等工作。提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疫情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效。三是强化乡村中医药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供给,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力争实现全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面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进普遍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加强中医药签约人员配置。
(二)聚焦持续提升乡村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一是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聚焦儿童、妇女、老人等重点人群,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抓手,为乡村居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二是普及乡村健康生活方式。把转变农村居民思想观念、推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农村地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合理膳食和健身生活化、普及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三是防止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进一步健全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因病返贫致贫的底线。
(三)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目标,构建乡村健康环境,因地制宜发展健康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一是改善乡村健康环境。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系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噪声管控、清洁能源使用等重点工作,构建适宜生产生活的健康环境。二是因地制宜发展乡村健康产业。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融合,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围绕乡村旅游、中草药种植加工等,探索发展乡村健康产业。
四、工作要求
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与相关单位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健康乡村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发展改革部门将有关建设任务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划;民政部门指导落实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财政部门加强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强化推进健康环境建设等工作;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健康产业相关工作;体育部门推进体卫融合、运动康养发展;医保部门落实医保政策,优化乡村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医药管理部门强化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建设;疾控部门依职责推进乡村两级公共卫生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推进力度,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深入总结、提炼健康乡村建设经验做法,加强互学互鉴,因地制宜开展健康乡村建设,加快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健康乡村建设发展之路,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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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下半年的工作重点。
大家可以抽空看看,不要求全部掌握,但是起码心里要有一个概念。知道市场会围绕什么东西进行炒作,哪些板块是真炒作,哪些板块是诱惑。
(/78360/78360602/101007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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