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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8章 接手案件(1 / 1)

宁宴料算得不错,马车杀女案,就是连环杀人案。

从四月十六的第一起法华寺山脚的案子开始,短短一个月,京城内就连续发生了三起。

三起案件,杀人手法如出一辙。

妇人、红衣、悬吊于马车内、跪坐、脸朝车外瞪眼吐舌。

死者的年龄也都差不多,都在二十到二十五岁。

而且,每起案件之间都会间隔十天。

当发生第三起案件的时候,王捕头因为承受的压力太大,而崩溃了。

他的上峰每天都要被训斥,而被训斥的上峰就会回来训斥他。

朝廷勒令王捕头半个月内,必须破案。

如果再出一起案子,就砍了他的头。

王捕头失眠了一整夜,第二天早上,找到上峰盖了章,就去大理寺找宁宴了。

“宁捕头,救命!”王捕头哀求地看着宁宴,声音哑得听不清他说话。

宁宴吃惊地看着他,“你这是几天没睡了?”

“不瞒您说,三天了,每夜睡不着,头发一掉一大把。”他叹了口气,“上头要我半个月内必须破案,如果再出一起案件,就砍了我的头。”

“这活真不是人干的。我和我几个兄弟最近一直在奔波这个案子,可也没凶手杀人快啊。”

宁宴理解他的压力,凝眉道:“你到我这里来,手续都办妥了?”

“我这里妥当了,现在只要裴大人点个头就行。”王捕头拱手作揖,“宁捕头,求您帮帮我们,我们真是不行了。”

宁宴翻了翻卷宗,和余道林道:“你去问问裴大人行不行,如果没问题我们就接下来。”

能帮就帮,更何况这个凶手十分嚣张。

明知道衙门在查在追,他居然还敢顶风作案。

宁宴对这个凶手很好奇。

余道林去找裴延,门外急匆匆跑来一个捕头,穿的是府衙的官服,往门口一站,跺脚擦汗带着哭腔,“捕头,又、又出现了一起。”

“什么?”王捕头蹭一下站起来,“这才三天啊,怎么又出案子了。”

他说着,眼睛一翻晕了。

宁宴忙和大家一起将他抬去软榻上躺着,又喊了胡长法来给王捕头看看。

“我也不是大夫啊,”胡长法挠着头,“宁爷,这尸体和活人到底不一样。”

宁宴让他随便治,把人弄醒就行了。

胡长法的办法简单粗暴,直接弄了个很臭很臭的药水,擦了王捕头的人中,王捕头顿时就臭醒了。

“什么东西这么臭?”王捕头干呕了几次,忍不了去洗了脸,才算活过来。

胡长法藏着瓶子,没敢露出来。

要是让王捕头知道他这是尸油,王捕头估计能记恨他一辈子。

“案子送你这里来了?”裴延正好进门,看到病恹恹的王捕头,挑眉道,“刑部让你半个月内查破?”

王捕头应是,“这不,刚才又出事了。”

裴延皱了皱眉,问宁宴,“要不要我陪你去?”

“这好,尸体是现成的,你去肯定事半功倍。”

裴延颔首,给王捕头盖了章,大家一起往案发的地点去。

这次的案子还在城南,和法华寺一个方向。

马车停在一个小树林里,车头朝东,马被拴在树上,正悠闲地吃着地上的青草。

马车的门上挂着厚布帘子,此刻早来的两个捕头,打起了帘子。

相同的画面,立刻展示在众人面前。

一个年轻的妇人,跪在马车里,脖子被悬吊着,一身的红衣,瞪着眼睛,但眼底没有惊恐,反而很平和。

妇人已出现尸僵,胡长法验尸后,和宁宴道:“估计死了有一个半到两个时辰左右。”

和宁宴判断的差不多。

“将人弄下来。”宁宴抽出那根白绫,和第一起案件的白绫一样,长条形,剪裁很完整。

她觉得奇怪,难道凶手是买了一块完整的白布,然后一条一条剪下来,揣在身上专门杀人用?

这也太讲究了。

“这块布有问题吗?”余道林接着布上下打量,“普通的布啊。”

宁宴摇了摇头,“你有没有觉得很眼熟。”

“啊,我知道了。”余道林一说他知道,语气就低沉了一些,“这是孝布。老人死后,后辈捆扎在腰上的。”

宁宴如醍醐灌顶。

“如果是孝布就能理解了。”

布是凶手家里现成的,杀人的时候他随手揣在怀里。这种布应该能查问到,“王捕头,回头你让你的人京城查一查这块布,顺道回衙门查一查,近半年来,京城内,因死亡户口被销的人有多少,男女老幼分开记录。”

王捕头完全没有想到布上,表情自弃地点了点头。

“好,好的。”

宁宴和胡长法开始验尸,裴延的指尖碰了碰死者的手指尖,他眼前晕了晕,额头出了一层细密的汗。

“去边上坐会儿。”宁宴扶着他,裴延摆了摆手,低声道,“死前是一双女人的是手,还有前胸的位置。”

宁宴很惊讶,“是女人?”

“是女人。”裴延形容衣服,“右衽云纹,布料是去年出的料子,去内务府可以查到,浅浅的芙蓉色。”

“女人的手指纤长细白,没有染着丹寇。”

他顿了顿,指了指虎口的位置,“这里,有个很小的旧疤,像是被剪刀之类的东西扎破过的。”

再多的,裴延就看不到,但对于宁宴来说,已经足够震惊了。

她直觉这个案子像是男人的手笔。

年轻漂亮的妇人,穿着红色的衣服,坐在马车里,像是洞房里一样。

“我去看看尸体。”宁宴和裴延道,“你歇会儿。”

裴延颔首。

胡长法在翻看尸体,尸体下肢出现了浅淡的尸斑,但别处没有,而且,通过脖子上勒痕看,应该是一次性形成的。

也就是说,狭小的车厢内,是第一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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