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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章 斩神圣 (十)(1 / 1)

按照划分,山民和本地的秦人其实都是同阶级的人,也都是同一阵营里同样经受过压迫和欺负的可怜人,

如果未曾真的临事,一般人肯定会觉得他们之间是不应当有什么矛盾存在的。

阶级兄弟,层级战友,理当团结一致。

秦兵出征时候的表现,也告诉了大家,秦人中的受苦难者的确是可以与别国的受苦难者共情的。

这一事实更是让山民和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呈现一种理所当然的可调和态势。

但实际上,大的矛盾之下,小的矛盾并不是就不存在或者可以被轻易调和。

即便秦人内部,也绝非是一团和气,不存在矛盾了。

秦琼从恤孤院中走出来,已经二年余了。

理论知识他学过,实践也做过一些。

到如今的年岁,他已经具备了相当不俗的能力。

然而即便如此,很多事情也并非是单纯的个人能力所能够解决的。

他所能够做的事情只是把能做的做好,不能做的,以律法的强制规定收尾。

看似是把全部的事情平息,但实际上他很清楚,以律法的强制性摊牌和裁决,并不是真的就把事情了解掉了。

恩怨纠葛,都不会因为律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消失。

就像目前所面对的,山民和本地秦人的矛盾。

山民们从山里走出来,首先需要一个固定的住宅。

其次是,这批人对于秦国政府是怀着很重的戒心的。

他们在山里的退路也要完整的给他们留下。

也就是,他们山里的房子、财产之类的东西,在他们彻底融入,并且主动拿下来之前,秦国官府是不能主动强制要求他们把那些东西拿下来的。

所以其实最开始,山民们从山里走出来,有一个算一个,根本不是合格的劳动力,而只是把粮食吃掉的“负担”。

他们要经过安定,经过培训,才能够融入到秦国的生产生活环境当中去。

届时,他们才是正常的,合格的劳动力。

而在最开始,秦王政不知道为什么,对原本剥削这些山民,并且能够把山民们拧成一根绳的那些族长、酋长、祭司什么的都杀了个干净。

长期来看固然是好事情,可是短期,只会是把这些人变成彻头彻尾的负担。

秦琼大概能够把握一些秦王政的思路,可是说到底,他是不认同这个做法的。

他觉得有些激进了。

不过事态既然已经发生了激烈的变化,那么自己也应该跟上脚步。

本地秦人与山民们的矛盾点主要集中在集体利益之上。

——山民从山里出来,吃的是本地秦人提供的粮食,这没有什么,因为这些人吃的那部分是税粮,本来要交到国家手中,转个手交给别人吃用,并非是太让人难以接受的事情。

但山民需要落脚点,那就必须要额外建造房屋。

一开始肯定是要让山民自己居住的,为了双方的安定,也必须让他们有自己的地盘住。

建造房屋的工作,单凭山民自己肯定是没法儿在不影响居住的及基础上完成的。

所以这部分工作需要摊派到本地秦人丈夫身上。

尽管是用来顶役,并且计工分的,但一点贡献都没有做的人可以充分享受到为国家种地、正常缴纳税赋的人的劳动成果,这件事情本身就很是让人窝火。

更别提,为了方便这些人在后续的时间里的生产生活,他们的居住区域挑选在了一处临河的上田边上。

然后是农会耕地的负责区域、放牧家畜的牧草区、砍柴用的打柴区、洗浴用的洗浴区……

各个变动,都要往更协调的方向去发展。

所谓协调,也就是让本地的秦人让出一些原本属于他们的利益出来。

原本打柴,单程只要走二里多路,如今陡然添了一倍多。

沿河的河水,也要让上游的山民们先用过,才能轮到他们。

耕地面积也需要做出调整和变化,相应的,放牧区域、休闲游玩的区域也要变化。

这种全方位的变化,对于本地的秦人们而言,就是一种既得利益的失却。

农会的人前前后后闹了半个多月,为的也就是这部分东西。

对于个人而言,其实失去的利益并不算多。

但就集体来看,他们丢失了太多东西。

那可都是实打实的利益。

如果只是离得远远的,不损失这些利益的情况下,秦民们知道山民们的惨状,是很乐意于出些力气帮助他们修建房屋、挖掘水井或者做些别的事情的。

但山民们的出现,已经损伤到了他们自己的利益。

生活都因此被迫发生朝着并不像以前那么便利的方向发展了。

这一点是确定的。

所以矛盾就是已经确定存在并且不可调和的了。

要让秦人理解山民、让秦人怜悯山民,秦人的确是可以做到的。

但山民的存在,已经确确实实,已经扎扎实实的,夺走了秦人们自身的利益了。

矛盾如此,并不是说一方愿意谅解,就可以一笑泯恩仇的了。

这矛盾会始终存在,直至对立双方中的某一方彻底消失为止。

秦琼能做的事情,也只是尽可能地在别的方面弥补本地秦人。

说实话,他自己都感觉有些对不住本地人。

但世界的变动,不是以他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

是以秦王政的个人意志为基准而进行的。

这种事情的发生,根本就丝毫都不影响秦人们心中秦王政的地位。

反而是,秦琼自己处处受到秦人们的抨击和谩骂。

说实话,若不是秦琼自己对于贪污、对于个人物质利益几乎为零的需求,他早已经被本地农会的农民们堵在家里打了。

秦琼这一类的,因着是战死兵士的遗孤,法律上,是由国家财政养大并且教授知识和训练武力的。

并且在走出恤孤院的同时,他们不拘男女,都要担任秦国的基层官吏,被下派到各处。

与此同时,他们的个人衣食住行,都是由国家来负担的。

就连婚姻的花销、儿女的养育,按法律来说,国家都要承担。

所以他没有任何对于捞钱的需求。

个人兴趣上,秦琼也并不喜欢漆器、玉器之类乱七八糟的玩意儿。

他想要的是做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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