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我们见过一面,是在上次西餐宴会上。王夫人道。
看到夫人高贵的气质,我怎么都不会想象你与那些流言蜚语有关。
的确是流言蜚语……
很多人都在说,你来到公司,然后以你的美貌博得总经理的欢心,最后嫁给他……
看起来是这样的。但是很多时候,能遇到一个真心相爱的人并不容易,相爱是一种直觉,就在一念之间。
所以无论双方是什么样的身份,处于什么样的地位,会带来怎么样的影响,只要真心相爱必然希望走到一起。
是这样的。
最近史密斯先生的事情已经弄得满城风雨,很多人都想弄出个究竟,我想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史密斯先生的事情。
史密斯先生的事情让我丈夫很是烦心,你能替他想想办法,那是再好不过了。
很多时候我在想,一件事情,尽管它很复杂,但是它总有一个核心部分。如今,你与徐总经理、傅主管、史密斯先生这三个男人之间的关系可谓是耐人寻味的,你与徐总经理是夫妻关系,这一点是确定的,但是你与另两个男人的关系……
我与傅容是朋友关系,当初是他介绍我来予海集团的。
那么你与史密斯先生呢?
我只能说是商业上的关系。
那是什么样的关系呢?
比如,谈一项贸易,如果你直接和经营者去谈可能不太方便,或者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个时候如果你能找到一个和经营者亲近的人,或许会得到很大的便利。
你和史密斯先生是什么时候认识的?
是在一次商业宴会上。
在几年前?
仅仅一年前吧。王夫人有些犹豫,表情有些不自然。
任小玲盯着王夫人道:可是你的表情、你的眼神都告诉我你在说谎!
是吗?王夫人笑了笑,让你产生了这样的错觉。也许在我来到公司以后,在某次宴会上就已经遇到过史密斯先生,只是我印象不深,给忘记了。
照这么说史密斯先生几年前就与予海集团有过商业上的往来?
是这样的。
那么你不觉得你的话自相矛盾吗?刚刚说见到史密斯先生是在一年前,却又说史密斯先生几年就与公司有联系。
这--王夫人的脸上泛起一片红晕,随即又变成一种笑容,我是说,作为国际化的大公司,他们那些经理之间总会在某些场合中碰面。
你懂法律?
哦,不,我不懂,你为什么突然问我这些?
第二天上午,任小玲来到公司,李珊珊则留在公寓里。任小玲来到自己的办公室里,办公室依旧是原来的样子,并不会因公司里发生了事情而改变模样。
公司的日常工作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电脑来完成,任小玲在电脑里看了看日志,整理了一下公司近期的工作安排,很多原定计划都因史密斯先生的事情而改变,公司近期的事务以会议和协商为主,主要为了应对美国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出现的突如其来的论争和刁难。
在公司内部交流窗口中,傅容发来信息:近期事务繁忙,要保持清醒头脑,随时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任小玲回信息道:好的,公司这边的事情就交给我吧,你一直负责应付外宾。
外宾那边倒是可以压下来,毕竟有高局长的威慑在,只是公司这边的情况可能会出现些困难。
我会尽力而为。
从事态来看,一个美国商业人士在中国遇害,我们必须要查明真相,否则对美国方面无法交代,而且一旦矛盾复杂化,引发跨国争端,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我很清楚,我们每个人都该为这件事尽一份力。
目前案件没有眉目,我很担心案子就这样拖下去,然后……
不如我们抱着一种乐观的态度啊。其实有些事情我想问你,比如你与徐总经理的夫人的关系?
这一点嘛,我们是朋友关系。
这么说,在王夫人来公司之前,你们就相识了?
是的。几年前我还是这里一个分公司的经理的时候,她是一个法律顾问,我们有过业务上的接触,所以相识了。
法律顾问--是一名律师?
也可以这么说。
那么她后来为什么选择做文秘人员?
这一点我也不太清楚,可能她觉得法律方面的工作并不适合她吧。
那么她与徐总经理的事情……
这一点我倒可以证明,它并不像公司里很多人议论的那样,有的时候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就是这么简单直接的过程,这就是缘分。
也许你才是了解她的,毕竟在一个部门工作过。
也许吧。能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走上婚礼殿堂才显出真爱的伟大力量,一个是妙龄少女,一个是事业辉煌的男人。
那么你提出的王夫人与史密斯先生几次背地里见面的事情,意味着什么呢?
如果让我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说史密斯先生垂涎王夫人的美貌,除此之外我找不出其他合理的解释。
哦,关于予海集团此次与美国‘Ventureabc’公司的合作我有些不懂,在于予海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要好于美国‘Ventureabc’公司。
其实这次的合作与其说是予海集团引进外资,还不如说是美国‘Ventureabc’公司的一种变相的引进资金的举动,因为美国‘Ventureabc’公司这几年的经营状况非常不好,约翰·史密斯是个徒有虚名的人,一家几近鼎盛时期的公司,在他的恣意挥霍之下,竟也到了将近破产的程度了。
哦?任小玲在电脑前反复思索着看到的话。
但是美国‘Ventureabc’公司毕竟是芝加哥几家连锁公司其中之一,它的恢复能力是非常迅速的,这就像是一家商埠周转不灵,只需要借用资金周转一下,然后很快连本代利一起偿还。
会偿还?
当然,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那这应该是个借贷合同。
不,合同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借贷的含义,而是就美国‘Ventureabc’公司将来取得的收益做了分配上的规定,予海集团要获得其中的一部分,这个时候予海集团就像是一个股东一样。
照这么说,我倒觉得奇怪,既然合同中是这样规定的,那么应该是予海集团的代表去美国‘Ventureabc’公司访问,而不应该是美国‘Ventureabc’公司的代表来予海集团访问。
你的说法虽然有些新鲜,但是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观点,其实徐总经理前段时间去过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