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游客的话,周芳顿时就愣住了,她怎么也没想到,情况会是这样。
但她还是不死心,又看向了其他游客,想着他们之中总有人是平白无故被莫念收了钱吧。
结果,这些人无一例外,不是向莫家村捐款,就是向莫家村小学捐款,再有就是给鹈鹕和村里的白猫捐款。
除了想要让莫念帮忙叫小白的那个游客之外,其他游客的捐款都是没有其他动机的。
这一下周芳顿时就傻眼了,但她很快也反应过来,游客们是真心捐款,莫念收了这个钱,却未必会如数交出去。
正想要开口质问莫念,莫念却抢先道“有些人就是不见棺材不掉泪,我知道你接下去肯定要问我,这些善款都哪去了。”
莫念说着就朝徐金凤招了招收,徐金凤立刻会意,从裤子的口袋里掏出一本小本子交给莫念。
“这上面,除了今天刚收的一份善款,我还没交给金凤,没有记在本子上,其它的善款都有记录,你可以一一向这几位游客核对。”莫念说着就把小本子递向了周芳。
周芳也不傻,知道自己太急于对付莫念,以至于在不确定事实的前提下,就站出来指责莫念,结果导致现在阴沟里翻船了。
此时的她,内心的想法几乎和昨晚面对莫念的陈豪如出一辙,却还是咬着牙拿过小本子,一一核对了起来。
核对结果不用多说也知道,莫念没有贪墨一分钱的善款。
在事实面前,周芳彻底的无言以对了,只能尴尬的站在原地,承受着来自村民和游客的各种目光。
短短几十秒的时间,对于周芳而言,却是难以承受的煎熬。
最终还是崔婆婆心软看不下去,开口道“你这样污蔑莫念,初衷可能是为了村里好,但错了就是错了,跟莫念道个歉,就让这事过去吧。”≈
对于周芳道不道歉,莫念一点也不在乎,崔婆婆也知道这一点,之所以提出来,是想给周芳一个台阶下。
毕竟,周芳此前就因为姜大宏的关系,受到村民们的一些冷落,要是今天不好好道个歉,让大家相信她是为莫家村着想,才站出来指责莫念的话,以后她很可能都别想在莫家村呆下去了。
然而有句话叫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崔婆婆没开口还好,这一开口,周芳就跟失了智一样,竟然指责崔婆婆早就被莫念收买了,站在了莫念那一边。
诚然,刚才众人看向莫念的时候,莫念就正巧和崔婆婆站在一起,但仅凭这一点,就说崔婆婆和莫念串通一气,也未免太过牵强了。≈(≈
不说崔婆婆本身就是村里比较有德望的老人,就是村里的其他老人,也都看不下去周芳的指责,纷纷站了出来。
其中一个老人更是质问道“周芳,崔婆婆好心帮你说话,你还说她被莫念收买了,照你这意思,那我们几个老东西,是不是也都被莫念收买了?”
这一下,周芳是彻底的哑口无言了,一个崔婆婆可以说是被莫念收买了,难道莫念还能把村里的全部老人都收买?
村里年纪最大,德望最高的莫德旺,也终于看不下周芳的嘴脸,开口道“唉……算了,你也不用道歉了,你娘家就在隔壁两个村,晚上回去收拾收拾,明天你就搬回娘家去吧。”
听到这话,周芳顿时觉得天旋地转,脚下一个踉跄,差点就跌倒。
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会有被莫家村扫地出门的一天。
不过,周芳本身就不是什么善茬,勉强站位脚跟,咬着牙撕破脸道“一群老东西!谁稀罕你们莫家村这破地方!要不是我男人的房子在这,怕被你们占了去,我早搬回娘家去了!”
“卧槽!怎么和老人说话的呢!”一名游客怒道。
本来他还觉得,莫德旺就这样要赶周芳走,处理的有点过分了。
可现在看到周芳撕破脸,暴露出来的丑恶嘴脸,登时就觉得,这种人确实不该让她留在莫家村。
连最基本的尊老都做不到,人品之差可想而知。
反正都已经撕破脸了,周芳也不和游客客气,当即回怼道“老娘爱怎么说话怎么说话,你管得着么!老娘男人的在莫家村,老娘就是不走,你们要是敢动手,老娘就报警!”
“这……”本来还准备喷回去的游客,顿时就哑火了。
毕竟,周芳说的也不是没道理,她老公死了,那房子自然是她的,她住自己的房子,难道也有错了?
就在众人无言以对之际,莫德旺又开口了。
“呵呵,谁说你家房子是你的了?你以为我不知道,这些年你一直讨好姜大宏,就是想让他把属于莫兰的房子,改到你的名下。”
村民们顿时恍然大悟,原来周芳现在住的房子,压根就不属于她。
在莫德旺的解释下,众人才明白,房子的所有权,其实一直在她的婆婆,莫明杰的母亲手上。
而莫明杰还有一个到外地去打工,好几年没回过家的妹妹莫兰。
莫明杰出事后,他的母亲就把房子留给了莫兰,而不是周芳。
只是因为村里一直联系不上莫兰,莫兰也好几年没回过家,村民们才以为,这房子是留给了周芳。
也就是说,事实上现在的周芳,只不过是占着莫兰房子住而已,要是莫兰回来赶她走,她根本就没有资格留在莫家村。
房子的所有权在谁手上,一般只有各家人自己,还有身为村长的人才清楚。
周芳就是看中了这一点,才一直巴结讨好姜大宏,想说能在莫兰回家之前,让姜大宏和她统一口径,把房子改到她名下。
然而,周芳怎么也没想到,莫德旺作为村里最德高望重的老人,竟然也知道这些事情。
“好你个老东西!”周芳愤怒的想要冲向莫德旺,却是被眼疾手快的莫念一脚绊倒在地,摔了个狗吃屎。
接下,莫念手上突然多出十几张大红钞票,直接撒落在周芳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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