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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一百五十万到手(1 / 1)

整个谈判,双方一直都通过翻译交流,在场的每个人都没想过,麦小余会日语,纯熟的日语。

中村有种被人扒光的感觉,很难堪。

饶是他一把年纪,磨练出坚韧脸皮,此刻也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会日语干嘛不早说?

装什么纯情?

狡诈的华夏人!

对手的难堪,从来都是麦小余快乐的源泉。

隐藏自己会日语,那是骗子专业素养的体现。

经历那场怪梦后,他突然精通多种语言。

日语、韩语、英语、法语,德语和意大利语也能整两句,都跟他梦中的身份有关。

国际著名文化批评家,如果只会汉语,你还指望你的批评文章刊登在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影评杂志上?各大重量级电影节,你用汉语发表评论?跟国外明星粉丝对骂,只会汉语会被骂到失声的!

一直隐忍不发,最后关头一击即中,谈判……老底都被麦小余听去了,还有谈下去的必要吗?

希尔顿酒店,333房间。

日本人开的房间,从门牌号数字很容易看出,3是日本人眼中最吉利的数字。

谈判结束,下面就要对冗长的合同进行讨论磋商。

合同范本是日文,没关系,麦小余精通日文。不过,涉及到的法律条文,他是外行。【ㄨ】

扬林非好心提出,自己可以找来飞扬出版社法务部门经理,帮忙审核合同条款,麦小余婉言拒绝。

“老伍,有认识的律师没?”

“出版合同方面。”

“涉外。”

“日本。”

一个电话,半小时后,伍国栋带着陆睿恒赶到希尔顿酒店。

陆睿恒年近三十,白白净净文质彬彬,身着正装,金丝眼镜后面是精明世故的眼神,其中还夹杂着几分尚未褪净的书卷气息。

见面后没废话,合同通过伍国栋之手,交到陆睿恒手上,逐条审阅。

陆睿恒法律专业出身,大学毕业后留学日本攻读法学研究生,毕业后回国当律师,主要代理华夏企业与日本企业贸易合同方面的法律工作。

在麦小余看来差不多的合同条款,陆睿恒抠出了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引经据典,华夏、日本两国法律张嘴就来,驳的中村哑口无言,不得不联系国内求援。

合同这东西,从没完全公平一说。庞然大物对个人,霸王条款更是司空见惯。店大压客,客大压店,古今如此。

如果按照陆睿恒的要求,集英会社得专门从日本派公司法务飞来,没个三五天别想敲定。

麦小余的时间多宝贵啊,有那时间可以再做个局了!

于是,他和陆睿恒沟通后,确定合同整体没有隐藏陷阱,细节方面求助扬林非。都是出版社老鸟,合同里的道道是相通的。

果然,陆睿恒认为有问题的条款细节,扬林非听起来再正常不过,飞扬出版社的合同里,相关条款也是如此。除了一条——《火影忍者》连载期间,作者麦子不得公开身份。

这怎么行,我还想凭借麦子的华夏人身份,宣传《花样男子》呢!

对此扬林非极力反对,但是麦小余欣然同意。

他是骗子,专业的骗子,主张低调吃肉。

该他赚的钱一分少不了,还要什么自行车?

不仅如此,考虑到换取录音的150万不能走公账,麦小余提出用美元结算,25万美元,现金交换。

于是,集英会社终于感受到麦小余的“善解人意”,合同顺利签订!

稿费每页税后一万五千日元,麦小余每月交稿一卷,将来如果发行单行本,版税再作讨论。合作期间,如果产生分歧,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双方协商解决。

合同签订后不到二十分钟,又来了两个日本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将随身携带的手提箱交给中村。

箱子里是二十五万美元。

伍国栋带着蒙圈的陆睿恒,和两个日本人去银行,钱入账后返回酒店。

麦小余一个眼神,伍国栋点头,麦小余从手机里取出SD卡交给中村,中村去卫生间验货……

整个过程神神秘秘,搞得跟那种交易似的,看得陆睿恒暗暗咋舌。

离开酒店,他忍不住问道:“伍哥,他们搞什么呢,你也不问问?”

“干嘛要问?”

“看着不像正经路数……别是出卖国家机密吧。”

“这个玩笑不好笑。”

“我认真的。伍哥,你认识他多久,了解他吗?”

“我还是提督的时候,就认识他了。”这句话勾起伍国栋的思绪,语气伤感。

陆睿恒心中好奇:“他也是当年九门的人?谁啊?”

“麦子。”

“麦子?没听过。”

“他老子你肯定听过,在你们律师界很出名。”

“谁啊?”

“麦英雄。”

“麦英雄?麦大律!”陆睿恒眼睛直了,“没听说麦大律有儿子啊。”

“所以,今儿的事儿你不要乱说,更不要跟人说你见过麦子,尤其是麦大律。”

……

此时,麦小余和扬林非已经重新回到音乐茶座,各自点了一杯咖啡。

《花样男子》的合同还没谈呢。

扬林非有些张不开口,别说一万五每页的稿费,就是六千每页,他也承担不起。

华漫起步晚,市场不成熟,受日漫冲击太大,作者稿费普遍偏低。加上经济、物价方面因素,国内最顶尖的漫画大神,也不过四、五百稿费,还不如日本漫画新人。

“合同呢?”麦小余放下咖啡,问道。

扬林非尴尬笑笑:“那个,稿费方面……”

“五百有问题吗?”

“没,没问题!”狂喜过后,扬林非冷静下来,“会不会有点低?”

刚才在房间,中村还问及《花样男子》,表示愿意签下这本少女向漫画,稿费一万一,折合华夏币1375元。

“你帮了我的忙,而且你有个好女儿。”

《火影忍者》合同签订,用了一两个小时;而《花样男子》仅用了十几分钟。

合同签订,拿着麦小余的身份证复印件,扬林非还觉得不可思议。

这就签了?

也太……儿戏了吧。

为什么呢?

只因为幂幂喜欢他的漫画?

他不会打幂幂的注意吧?

不会,幂幂今年才十五,他……我的天啊!

麦小余的真实身份证上,出生一栏赫然印着:1979年。

差七岁……是事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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