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英国的法院或者说国王的法院,都采用普通法,于是受托人被认为是财产的完全所有人,而不受任何的约束。
受益人只能求助于“正义之源”的国王,而国王则把这些案件交给了自己的枢密官,即后来的“官”来处理。
官在世俗普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引入了“良心和道德”,在其司法活动中,这两个就是自由心证的依据。
具体到“白帝城托孤”的例子中,就会依据“良心法”判定受托人接受委托人(刘备)的托付,将利益交付给受益人,但是却不履行义务,不合情理。
因此每次被请愿救济的时候都会给予受益人一定的救济。
随着官因为对个案救济的日积月累,发展出了不同于普通法的衡平法体系。
在衡平法的适用过程中不断的深化和积累,就发展出了“信托”法律制度,因此衡平法被称为信托之母。
由衡平法的发展而诞生的信托不仅仅局限于遗嘱和土地转让,而是形成了一种委托人(=设立人)采用一种“君子协定”的方式向他人(=受托人)转移财产权并代其管理。
并约定为了他人(=受益人)管理运用财产的法律制度。
最初诞生的原因虽然是为了维护宗教上的利益,规避法令的限制,其对象也仅限于土地。
但是后来逐步发展成了信托制度,其运用范围也从个人到家庭,再逐步应用到各类社会关系中,甚至是公共利益。
也使得信托区别于后来发展起来的公司、合伙等制度,成为一种截然不同的存在。
实际上,“白帝城托孤”这样的例子放到英国,就是家族内部财富顺利传承的一种方式。
更准确的说,是出于财富传承给家族中的成员(或某一个成员)的目的而产生的信托。
虽然时代的不断更迭,但是像这种“家族之间的信托”,即使到了现代也仍不褪色而被广泛使用,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
而近代信托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认为是17世纪中叶至20世纪初期,按照高中历史教科书的说法,是从“资本主义的萌芽到社会主义国家诞生”。
信托制度中财产的种类、信托的目的以及财产的处置方式等均发生了巨变。
近代欧洲那点事其实大家都知道,除了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外,因为航海技术的巨大发展也使得新大陆被发现。
这个时候诗和远方也就升华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境界了。
酒馆里聊聊新大陆的山山水水,侃侃没见过的奇闻异事,“虽不能往,我心向往之”的情怀萦绕在欧洲。
后来就很自然地出现了“世界辣么大,你不想出海去看看吗?”这样的广告语。
这就跟最近某品牌手机上市能妥妥地谋害你的肾一样,片刻间诱发了探险狂热综合症,还传播得特别快。
于是让一众欧洲人民的心脏都回到了那个极富探险精神的时代,蠢蠢欲动,都想去,哪怕辞职也要去。
但是去探索新世界是要横跨大西洋的,这可不是去逛公园,是要出海很长一段时间。
并且经历各种大风大浪洗礼的,况且还有热()情()好(ji)客(e)的原住民朋友,多则几年少则几月都是说不准的事情。
那家里这孤儿寡母的怎么办,总不能拜托隔壁老王吧?
再加上祖上那点产业,还是要找个靠谱的人来处理一下吧?于是信托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一般民事信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并不擅长理财,并且自然人总有个生老病死的,也不方便。
随着公司制度的出现,就产生了专门从事信托业务的法人信托机构。
对比过去的传统信托,其一,对委托人来说,在选择受托人的时候有了较大范围的自由选择度,并且稳定,不受信托期限的限制;
其二,对机构受托人来说,一个全新的行业和市场展现在面前。
其三,对原来的个人受托人来说,可以作为一名富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加入到法人机构中,有利于产业的深化发展。
在16世纪中叶的时候,英国的冒险家看到葡萄牙与西班牙的海洋贸易成功,也想着自己去试试。
但英国最开始是由民间自发参与大西洋贸易的,而不是靠王室出资“国营”。
那么冒险所需要的资本还是得从民间融资,并且每次出海又需要大量资金,那么有啥办法呢?
一种办法是把贸易公司的股份进一步细分,让众多的人可以认购。
并且根据当时的经验,航海贸易风险很大,时间跨度也很久,除了去美洲,航行一趟华夏、印度也需两年以上的时间。
还会有船只沉没,海难伤亡的情况,所以股东的责任必须是有限的,才能实现“人均风险小,总体风险大”的经济效果。
另一种办法,就是在银行业,债券融资(英国有着世界上最完备的债券融资体系)之外,以信托作为补充的融资项目。
想想嘛,那些民事信托集中了大量的财富,但这些都是“死的”,只要通过运作把这些钱变为资产,就可以从民间融到大量的资金。
反正闲钱也是闲着,不如就集中起来拿去认股,并且海洋贸易的回报非常的丰厚。
在冒险精神的推动下,那些处理信托的专业机构也就从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转变,进一步产生了以盈利为目的的信托机构,同时也标志着做为现代金融四大支柱之一的信托真正登场了。
虽然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但是商事信托的广泛应用则发生在丑国。
起初信托的发展是作为银行业和债券融资的补充,到了丑国则作为是证券和保险的补充。
丑国的经营性信托业务可以追溯到19世纪2-30年代,1822年成立的纽约农业火险放款公司,后更名为农民放款信托投资公司,是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
可以说现代信托公司源于保险,公司制的信托理财产品最早是通过保险业务员向大众销售,最后又从保险业分离出来。
近代信托财产的种类发生了很大变化。
财产形态从土地为主向多元化转变,各类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都可以构成信托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
从事信托业的信托机构出现多种模式,并且处理信托事务的受托人从无偿向有偿转变,契约化,形成了一个行业,构建了一个新的资本市场。
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原来的遗嘱信托或代理监护人,发展到不仅仅是管理,而是要对信托财产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加以处置和运用,目的是为了使财富能够保值或增值。
而现代信托在“二战”之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以后得到了全面的发展。
因为不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战时,在经济发展时期,还是在低迷或者衰退期,信托都能以独特的制度设计而彰显魅力并得到广泛的应用。
这不仅使信托业自身得到发展,还发展出了各种新的形态,比如商事信托、公益信托等。
而且伴随着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延伸,利用信托可以实现社会财富的增值和再分配,引导资金流向并推动经济的发展。
现代信托具有财产的管理与传承功能。
当然,这也是信托的最基本功能,信托的其他功能可以说都是由此衍生出来的。
在比如“诺贝尔基金”信托的财产管理功能集中体现在它的权益重构功能,这是核心。
通过信托,委托人可以使其全部或部分自有财产权利转移给受托人,从而使信托财产获得独立的法律地位,比如在公司企业破产清算时,信托财产有破产隔离作用;
同时,信托受益权的可分性和流动性使信托产品实现金融创新,比如资产证券化。
所以信托能够实现集合资产管理,引导社会财富进行更合理有效的配置。jjiá?y??
而信托传承的功能则更为明显,比如为人们所熟知的“富不过三代”,这样的情况也出现在西方国家,可见“败家子”也是跨国界的,所以为家族财富而设立的信托非常有必要。
比如因为婚姻而导致财富分割,出现了一损俱损的情况。
尤其对上市公司来说,一场失败的婚姻直接就能导致资产大幅度缩水,给公司带来严重的损失,而利用信托的隔离功能就能很好的规避和防范此类风险。
而建立起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信托,不单单可以传承给下一代,而且可以将财富在家族内外进行分配,使得委托人的财富通过信托能够永续传承。
当然,信托本质上也是金融产物,自然具有投融资功能。
在19世纪英国的工业化以后,信托的投融资功能逐渐显示出来,信托类的基金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利用信托来募集资金,建立各类信托基金,以投资或贷款的方式对资金进行合理配置,比如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高科技发展项目等。
并且由此逐渐形成具有中长期投融资功能的信托项目,体现在证券投资、新兴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等。
通过信托机构以集合资金方式融资,是对直接融资(ipo,发行债券等)和间接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的有效补充,可以进一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投融资结构。
信托的第一个特点是权益的分离性——委托人将其自有财产依一定的信托目的委托给受托人而设立信托。
这部分财产将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中分离出来,转移至受托人名下成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人变为受托人,而不再属于委托人。
大概意思也就是蜀国集团总裁刘备从财产中划出一部分转移到诸葛亮名下,然后跟诸葛亮签订协议,要求他按照自己的约定来管理这笔钱。
目的是为了给自己的儿子刘禅保留一份收益,这其中财产归受托人掌握,但是将来的本金和受益权利归属于刘禅,这就是信托的分离性。
比如,用最简单的金钱信托财产买入股票,则该股票市值和增值部分一直由受托人控制,而受益人有权按照信托协议请求交付受益。
第二个特点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在理解分离性之后,独立性就很容易理解了。
当委托人把固有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就成为了信托财产,通过指定受益人的方式形成了分离,关键是转移了所有权。
比如温蒂邓和默多克的婚姻中,默多克在新闻集团和21世纪福克斯的资产通过信托牢牢掌握在他和4个子女手中,并且设立了一个价值870万美元的基金信托,指定受益人是他与邓文迪的一双儿女。
然后再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设置了一个非常完备的家族财富传承架构——默多克、二位前妻、温蒂邓和一共六位子女之间在财产上是相互独立的,形成了“财产隔离”。
因此邓文迪无法通过婚姻染指默多克的家族财富。
由家族信托中衍生出来的关于“高净值人群”设立信托的意义正在于此。
但是,信托的独立性还只描述了一半。
实际上信托财产不但独立于委托人的固有财产也独立于受益人的,还独立于受托人的。
比如刚才说刘备把拿去设立了信托,那么在蜀国集团破产的时候,这一笔钱因为转移给了诸葛亮成为了信托财产,所以不能作为破产清算的财产,产生的收益也不能归入,因为收益权是属于刘禅的。
同时,诸葛亮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时候会产生相应债权债务,但是不可以和自有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相混淆,也是独立的,不得相互抵销;
同理,如果是运用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务,就以信托财产来偿还,范围也以此为限,受托人不必以自有财产进行清偿。
信托自设立至终止的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是由信托当事人决定或者协商约定的,只要信托目的未实现或未消失,受益需求存在,且信托财产未消耗完毕,信托就依然存续。
最为典型的比如“诺贝尔奖”。
这是以瑞典著名的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的发明人诺贝尔的部分遗产。
根据其遗嘱在1900年创立的,初衷是“将我的财产变做基金,每年用这个基金的利息作为奖金,奖励那些在前一年度为人类做出卓越贡献的人。”
于是,从1901年开始,以基金每年的利息或投资收益授予世界上在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和平五个领域(1969年增设了经济学奖)对人类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其作为信托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
“沈兄!”
“嗯!”
沈长青走在路上,有遇到相熟的人,彼此都会打个招呼,或是点头。
但不管是谁。
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
对此。
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
因为这里是镇魔司,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
可以说。
镇魔司中,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
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那么对很多事情,都会变得淡漠。
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沈长青有些不适应,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
镇魔司很大。
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
沈长青属于后者。
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一为镇守使,一为除魔使。
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
然后一步步晋升,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
沈长青的前身,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
拥有前身的记忆。
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也是非常的熟悉。
没有用太长时间,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
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
此时阁楼大门敞开,偶尔有人进出。
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就跨步走了进去。
进入阁楼。
环境便是徒然一变。
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但又很快舒展。
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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