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大爷,您——每天晚上——到什么时候才能歇着呢?”
“除了赶集的日子,平时,**点钟,就没有人过河了,当然,也有半夜叫船的,有人生病——或者有什么急事,时间就说不定了,不管啥时候,都得起来。”
“晚上,您住在什么地方?”
“河对岸有一件瓦屋——你们看——就在那片树林里面。”老人朝河对岸指了指。
其实,大家什么都没有看见。
上岸之后,大家站在河堤上议了一下明天的工作,一月十二号的主要任务是到小刘庄和夏家堡去,张云鹏的任务是复印布告,然后将布告贴到街上去,张云鹏的第二个任务是把派出所另外两个同志们调过来,分头到沙河镇以南各个村子去动员群众。
李云帆建议,最好把夏家堡,小刘庄包括在内——他指的是贴布告和动员群众。
临分手的时候,郑峰临时决定让蒲森林协助张云鹏的工作,张云鹏说,他们派出所的陈敏就住在沙河镇,这个任务交给他们三个人,保证不会有问题。
“行,那就这么定了,今天晚上,我们拟一下布告的内容,明天早晨,张所长过来拿。”
“行,那我回去了,明天见。”
“明天见,大家目送张云鹏消失在黑暗之中,大街上没有一盏路灯。
大家在牌坊下站了一会,然后朝旅社走去。
前面,笔者忘记介绍了,在石阶的上方,有一个牌坊,上面写着四个字:“沙河渡口”,是用魏碑体写的。
回到旅社以后,其他人休息,郑峰和李云帆拟了一个草稿,经过字斟句酌之后,确定了布告的内容。
布告的题目是“悬赏布告”
内容如下:
乡亲们;
众所周知,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在我们沙河地区连续发生了两起女性失踪案,这对乡亲们正常的生活与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了惩恶扬善,保一方平安,一月十一日,地区公安局的刑侦队进驻沙河镇,下决心挖出这两起失踪案的凶手。乡亲们有能提供线索,协助刑侦队破案的,地区公安局将给予伍佰元的奖励。
1972年3月16日和3月27日下午四点半至天黑之前,无论你在什么地方看见失踪人汪小霞和夏清莲,都可以用你们觉得合适的方式和途径向刑侦队反映情况。
下面的落款是水涟县公安局和勤将地区公安局。
时间是1974年1月12日。
布告复印出来以后,还要在下面盖上水涟县公安局的大印。
布告写好后,郑峰和李云帆这才脱衣上床,钻进被窝。
一夜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