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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八章 盗狗有罪吗(1 / 1)

“我的那位好朋友李四,某天来到了一个植物园,看到有一个葡萄架子,上面是结满了葡萄。”

“我在此要详细的描述一下那一串串垂挂在葡萄架下沉甸甸的葡萄,因为这个关乎于后面的判断...”

朱铨适时的咽了一下口水,继续说道:

“那些葡萄有淡紫色的,有淡绿色的,有深紫色的。有的晶莹剔透,有的则深不透光。一股股葡萄的清甜飘入鼻中,沁人心脾,令人陶醉。”

“李四他见猎心喜,觉得没有旁人在,于是就自己偷偷的采下了一大串紫水晶球似的葡萄准备偷吃。”

“只见李四轻轻扒开葡萄皮,一个嫩嫩的果肉呈现在他的眼前,果肉半透明的看上去像水晶,像玛瑙,散发着迷人的香味,使人直流口水。

李四轻轻咬开它,就会看到那红嫩的果肉,那丰富的汁水也顺着果皮淌下来,诱人的香味更是扑鼻而来,葡萄的汁水向口腔四溅,那清甜而甘香的味道,一直从舌尖传遍全身,仿佛全身都被葡萄的甜味包裹着...”

朱铨的描述相当的细致且入微,仿佛身临其境一般,因为正值晚上夜宵的时间,众人听了这段讲述后,纷纷留下口水:

“我怕是来错了直播间了,怎么有种看美食节目的既视感呢?”

“快讲事情啊!扯这些干啥,我都饿了!”

“张三老师,我想吃葡萄,同款紫水晶的!”

“诸位,我刚吃了两颗粉红色葡萄,不要羡慕!”

...

见弹幕里面的画风有些不对劲儿,朱铨随即将事情继续往推进,道:

“我描述这么多,就是想告诉各位,这个葡萄,并不是一般的葡萄,是价格昂贵的新型品种的葡萄,只准备科研用做种的葡萄,其价值是为两万八千块。”

“请问,我那个朋友李四构不构成盗窃罪?”

在朱铨发问后,弹幕上的观众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这怎么能算盗窃罪呢?感觉四哥有些无辜啊!”

“谁能知道这个葡萄是那么贵啊!”

“贪吃惹的祸!”

“四哥这是准备那这些葡萄送给富婆吃吗?啊哈哈...”

“别乱比比了,这个东西跟之前那个有个毛联系啊?”

乱入一个王丹珞的激进粉丝。

...

朱铨没有被这些个激进的粉丝所气到,而是继续平声静气的问:“很明显,在这件事情当中,我那位朋友李四,他知不知道他在偷葡萄?”

在顿了一下后,朱铨自答,道:“知道!”

随即,朱铨又通过直播间的镜头开口:“但是,我那位朋友李四,他不知道这个葡萄是数额较大,是这个意思吧?”

接着,朱铨用手敲了敲桌子,说道:“关于一个东西数额大不大,它是取决于个人的判断,还是取决于谁的判断?”

“取决于一般人的判断!”

朱铨再次自问自答的进行讲解。

“那各位同学觉得,一般人觉得这一串葡萄,数额大不大?”

众人纷纷在弹幕上打“不大”这两个字。

朱铨微微笑,继续道:“对,同学们说的很对,不大!因此,根据之前有同学说的,盗窃金额为一千到三千元的立案,他这个根本就达不到立案的标准,所以我朋友李四不构成犯罪。我这样的表达,同学们听清楚了没有?”

众人哗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那么贵的葡萄,偷吃掉了居然不犯罪?!

可怕!

“张老师,那植物园该怎么防盗呢?今天是李四来偷,明天后天可能就是王四、陈四来偷。只有千日做贼的,没有千日防贼的。总不能那些贼偷了葡萄,还得不到惩罚吧!”

朱铨看到了这个名为“植物园三当家”的账号提出的问题,笑着回答道:“很简单,在葡萄架子前的醒目之处写上“科研葡萄,一串两万”,让大部分人知道这个葡萄的价值就可以解决了。”

在讲述完“李四偷葡萄”的案例后,朱铨所扮演的张三继续说道:“这是第一个案例,已经讲述完毕,现在我们讲一讲发生在我朋友李四身上的第二个案例。”

众人在弹幕上纷纷留言,表示期待。

“同学们,我的那位老朋友李四,他邻居家有条狗,李四本人呢是特别讨厌狗的,所以他对于自己的那位邻居养的够那是相当的不满。

所以在某天趁着没有人注意的时候,李四终于忍不住将邻居家的这条宠物狗给打死了,并且还吃掉了。之后,李四才知道原来这只狗价值八十八万元人民币!”

“这一结果直接是吓尿了李四,所以他就跟我说,这条狗怎么会辣么的贵啊!他说这话的时候一副惊恐的表情!”

“不过我也能理解,不就一条狗么,怎么会八十八万?而且这八十八万被他这个存款用来买房道歉上百万的房奴来说,就是天大的价钱。

李四问我,他的这一行为构不构成盗窃罪。

那现在,我想把这个问题交给你们回答,请在场的同学判断一下李四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吗?”

朱铨说完,观众们神色微惊:

握草,这个比起王丹珞的“偷鸭”案、偷葡萄案还要生猛啊!

简直狠的不行!

王丹珞那个鸭,也就一万多,那个葡萄也就两万块,可是朱铨,也就是普法专家张三说的这个案,竟然直接飙升到了八十八万!

这还是在数值上的差别,这并非是最严重的。

最严重的是,这个李四的行为!

四哥的这一行为,比起大妈的那个“偷鸭”行为来说,更加的过分。

他这是有预谋、有规划的故意残害动物的行为,打杀了那条狗并且还炖了吃...简直太残忍了。

众人纷纷在弹幕上留言:

“呦呵!三哥的朋友四哥居然是这样的人!还犯过比那位老大妈还要恶劣的案子啊!”

“也很好理解啊!那个富婆不是给四哥买的房子么?那住的地方肯定不会太差啊!周围也都是有钱人。”

“四哥的邻居果然不是一般人!这一条狗的身价,八十八万元,牛哔,比我房子都贵!”

“抛开这事儿残不残忍不谈,就单说这四哥今生能够吃到这个八十八万元身价的狗,那就绝对值了!估计他做梦也没有想到吧!啊哈哈...”

“谁给他的勇气,让他去吃了那条天价狗啊!”

“这个应该是犯罪了吧!我估摸着四哥的下半生得在铁窗里面度过了!”

“不可能啊!我觉得这个应该不会有问题,四哥不还是跟富婆卿卿我我的之后才入狱的么?那这样来说的话,这次的事件不是问题!四哥没有犯罪!”

“天呐,难道还有人以为李四是一个李四吗?无语...”

...

大家众说纷纭,只觉得李四能够吃到八十八万的宠物狗是件相当牛哔的事情,至于有没有罪,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认知,不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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