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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晋国最后的辉煌(1 / 1)

在晋悼公整顿内政、加强实力、为争夺霸权做准备的过程中,有一个人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个人就是魏氏家族的魏绛。

魏绛,姬姓,魏氏,乃魏準之孙,魏武子之子,出身于世家大族。悼公即位元年,为了拉拢强族,对世家子弟广泛进行封赏,魏绛本人即在此时被任命为中军司马,负责执掌军中法度,地位已经相当于赵盾时代的韩厥。

魏绛虽因家族关系而得以位列八卿,但在辅佐晋悼公期间却是真正做到了以国家利益为重,殚精竭虑,积极为国君出谋划策。魏绛最为后人所称道的功绩,主要有以下四点:

一、执法严正,不畏权贵。

魏绛为人刚正不阿,执法十分严正,即使对贵族强家也是一视同仁,绝不姑息妥协。而为了做到公平、公正的执法,魏绛甚至将自己生死置之度外。

晋悼公即位之后的第四年,召集诸侯会盟,一则是借以炫耀晋国的武力和地位,二则也是试探诸侯对晋国的态度,为称霸中原做准备。而悼公的弟弟杨干却无视法纪,肆意扰乱悼公随行仪仗队伍的行列。魏绛身为中军司马,为了严明军法,在诸侯面前不堕晋国国威,冒死当众处决杨干的驾车之仆。此举虽使魏绛声名远播,为其赢得了清廉刚正之命,但却使晋悼公大为恼怒。悼公认为魏绛是借侮辱杨干来侮辱自己,其行为是对国君的“大不敬”,因而不顾众人劝阻,坚持要将魏绛处死。

而魏绛也早已做好就死准备,执法完毕后即上书向悼公陈述行刑理由,说“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表明自己身为司马,平日管理不严,才会导致杨干这样扰乱军纪的行为出现,自己理应对此事负责;但诸侯会盟之时,若不以国家利益为重,枉纵杨干之仆,只怕引来诸侯嗤笑,不利于晋国日后争霸。魏绛同时表明,自己未能尽职尽责整顿军纪于前,折辱公室贵族于后,愿一死以谢罪。晋悼公在读完魏绛的陈情书后深感愧疚,匆忙之间赤足奔于朝堂赦免魏绛,事后又专门设宴向魏绛赔罪。

二、深谋远虑,力主和戎。

杀杨干之仆这件事令晋悼公充分认识到了魏绛的贤德和能力,不久即攫升其为新军将佐。也正是在新军将佐的任上,魏绛向悼公提出了“和戎”之策,这可以称得上是其政治生涯中最大的贡献。

戎狄与晋国相邻,多次侵扰其北部郡治,成为晋国重要的祸患之一,也是晋悼公南下争霸的重要障碍。而魏绛以前,晋国处理与戎狄关系的方法一向是与其进行战争,而从无“和戎”之说。

因而最初魏绛向悼公提出“和戎”之策时,悼公并不能理解这项计划的积极意义,反而拒绝说:“戎狄无亲而贪,不如伐之。”魏绛并不气馁,从国家大局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理有据地向悼公说明了“和戎”五点好处:

第一,“戎狄荐居,贯货易土,土可贾焉”,戎狄为马上民族,以游牧为主,因而轻视土地,重视财物。晋国可以利用戎狄的这一特性以财物向其换取土地,从而扩大晋国北部边界。

第二,“边鄙不耸,民押其野,穑人成功”,与戎狄的连年战争导致晋国北鄙农事荒废,人民也十分疲敝。而与戎狄修好,则人民自可安居乐业、回归土地,农业生产就可以得到保证。

第三,“戎狄事晋,四邻振动”,戎狄归降晋国,诸侯必然要受到震动,如此则晋国的国威必将大震。

第四,“以德绥戎,师徒不勤,甲兵不顿”,消弭战争,既可以休养军队,也可以节约保存战争物资。

第五,“鉴于后羿,而用德度,远至迩安”,魏绛从历史出发,以史为鉴,认为只有以德服人,才能真正长治久安。

晋悼公也终于被魏绛说服,命令魏绛为使者出使和戎。八年之后,晋与戎狄之间便做到了和睦相处,边境之间也几乎再无战争,晋悼公南下争霸也解除了后顾之忧。

三、领兵作战,居功不傲。

魏绛除了执法刚正、深谋远虑之外,还是一位难得的将才,领军作战多有功劳:《左传》载鲁襄公九年(公元前564年),魏绛与赵武率师斩行禀;十年(公元前563年),与士鲂戍梧及制;十三年(公元前560年),佐栾黡将下军救寺;十八年(公元前555年),与栾盈以下军克寺。虽然现在因为史料缺失而无法得知其行军布阵的详细情形,但却可以从“魏绛多功”的评语中想见其赫赫战功。

但难得的是,魏绛虽在晋国的对外征战中立下赫赫战功,但却不居功自傲,情愿为他人副手,多次将战功拱手让人。这虽然是魏绛谦逊有礼的作风使然,但客观上却也有利于保持晋悼公诸将领之间的和谐,最大程度上削减了因为内讧而造成的国力衰退。

四、居安思危,如履薄冰。

鲁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宋、齐、晋、卫等十二国联合进攻郑国。郑国国君恐慌,因而命人向十二国中最为强大的晋国求和。在晋悼公的授意下,其他十一国也停止了对郑国的围攻。郑国国君为了表示对晋国的感谢,派人赠与悼公大批礼物,其中包括歌伎十六人、乐师三人,以及兵甲齐备的兵车一百乘。

晋悼公非常高兴,以“乐之半”赐魏绛,并说:“子教寡人和诸戎狄以正诸华。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请与子乐之。”晋悼公时年未满三十岁,而八年之中,已九次与诸侯会盟,风光程度可谓一时无二,因而难免生出骄纵之心。

而魏绛则敏锐地觉察到了悼公骄傲自满的苗头,虽辞谢再三之后不得不将礼物收下,但却正色劝诫悼公说:“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而后可以殿邦国,同福禄,来远人,所谓乐也。《书》曰:‘居安思危。’思则由备,有备无患。敢一次规。”(《左传·襄公十一年》)魏绛此段话,意在警告晋悼公,晋国现在虽国势强盛,但要时刻思考到危险,只有这样才能时时做好防备,避免祸患的发生。

晋悼公在听完魏绛的告诫之后,深以为愧,更明白魏绛时时刻刻都牵挂着晋国国君和百姓的安慰,因而此后对其更加敬重。

观魏绛一生,自其以家世列卿以来,兢兢业业,小心谨慎,对悼公忠心不二,在晋国中兴霸权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他最终因功改封在安邑(今属山西运城),死后谥号曰“庄”,后世也因此多称其为“魏庄子”。

晋悼公由雒邑回国承袭晋侯之位时,年仅十四岁,然而其从国境走入国都,从国都进入朝堂的每一步都走得从容不迫,既没有对于君位的迫切渴求,也没有对权臣世家的屈节奉承。可以说,十四岁的公子周在晋国朝堂上的首次亮相十分精彩,有力地震慑了群臣。

其后,晋悼公更是凭借其过人的政治天赋和敏锐的政治观察力,在内忧外患的形势下为晋国开辟出了一条称霸之路,成为晋国霸业的中兴者。而悼公即位之后,着手处理的第一件事情便是整顿晋国内政,改变晋国自灵公以来已经持续二三十年的混乱局面。

晋悼公在内政方面的改革,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用百官,起用贤良,黜免不肖。

悼公甫登国君之位,便大刀阔斧进行人事改革。首先,悼公“逐不臣者七人”,将夷羊五、长鱼矫等逢迎谄媚、导君为乱的乱臣贼子以及在厉公讨伐三郤的行动中协助长鱼矫的力士清弗魆(《史记》作胥之昧)等人,或驱逐于他国,或斩首于当街,一则显示自己的政治倾向,表明自己治理国家的决心,二则也是向中行偃、栾书等旧臣示好,为进一步巩固国君的地位寻找外在支持。

而在黜免不肖、肃清朝纲之后,悼公还注意选拔贤良,鼓励臣下选贤进能,以便为己所用。悼公在位虽然只有短短的十五年,却真正做到了“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使官员各尽其能、各安其职:他任命魏相、士鲂、魏颉、赵武为卿;提拔荀家、荀会、栾黡、韩无忌为公族大夫,使他们传授诸卿子弟以恭、俭、孝、悌的德行;让士渥浊担任太傅之职,使其沿袭士会甄定的法度;右行辛被授予司空之职,以士芳原定的法度作为准则;军政方面则由弁纠、祁奚、荀宾等人负责。

二、恢复世家大族的地位,巩固晋国公室的统治基础。

晋国内的社会问题在晋厉公时期就已经十分突出,至悼公即位初期则已濒临崩溃边缘。而晋国当时王权衰微,悼公若要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就必须依靠诸卿士大夫的势力,以扩大公室的统治基础。

而在晋国统治集团内部长期的争斗中,许多强家大族没落了。为此,悼公废止了晋国自灵公以来打击强族的政策,在世家后代中选拔人才,使其忝于公卿之列,从而保证了这些家族对悼公的绝对忠心。

就魏氏而言,魏锜虽然因向晋侯求卿未得而颇多怨言,却在晋国的对外战争中多次立下功劳:郯之战中,他随从荀首效力于下军,俘获了楚公子谷臣,兵败被俘、陷于楚军的晋国重臣知罃即是用楚公子谷臣换回;鄢陵之战中,他首战告捷,亲手射中共王的眼睛,致使楚军方寸大乱,晋军则乘机大败楚军;麻隧之战中,魏锜虽未亲身参加,但他的儿子魏相(吕相)却立下绝秦之功。而公元前594年,秦国趁晋景公灭濉、国内空虚之际,大肆侵晋,领军拒敌于辅氏从而保证了灭濉的成功的正是魏颉。

因此晋悼公即位后,对魏氏家族进行了封赏,魏相、魏颉两人被封为卿士,魏悼子的儿子魏绛更是被提拔为中军司马,魏氏的家声再度显赫。

赵氏家族自下宫之难后便被降为罪人,在韩厥力请之下,景公才应允由当时年仅十余岁的赵武(赵文子)作为赵氏之嗣,以备宗庙祭祀之事。而悼公之时,赵武年纪渐长,才能也逐渐显露出来,悼公于是任命赵武为卿,命其佐新军。赵氏家族的中兴由此开始,其后赵武更是由八卿之末逐渐执掌国政,为晋楚弭兵之盟作出了重大贡献。

而对于拥立悼公有功的栾氏、中行氏两家,悼公一方面以“弑君犯上”的罪名将栾书罢免回家,一方面却又提拔栾书的嫡长子栾黡为公族大夫,授予其下军将之职,栾纠(一名弁纠)也被任命为御戎。中行氏一族,荀家、荀会被任命为公族大夫,荀宾则担任戎右之职。

至于范、韩二族,在栾书、中行偃杀君更立的过程中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厉公死于狱中后,栾书“召士匄,士匄辞;召韩厥,韩厥辞”。悼公为了取得这两大家族的合作,先是任命韩厥为中军将,使其代栾书之职,后又提拔其长子韩无忌为公族大夫。范氏家族的士鲂(《公羊传》作士彭,士会子彘恭子)和士渥浊也分别被提拔为了卿和大夫。

三、改革赋税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由于多年的对外战争以及统治阶级奢靡享乐的作风,晋国国计艰难,经济凋敝,再加上赋敛制度十分严苛,导致民不聊生。悼公即位,大力提倡节俭之风,对统治阶级的奢靡行为予以惩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负担,缓和了社会矛盾。

第一,悼公下令废除公私债务,并从公府中拿出粮食布帛组织贩卖,救助灾荒,对鳏寡孤独之人也予以补助;第二,他制定新的赋税徭役法则,减轻赋税比例,命令官府不得侵占农时,不得在农耕收获之时征调民夫,保证了农业生产;第三,严禁奢侈浪费,下令减缩公私支出,并对世家大族兴建土木的行为加以约束;第四,放宽山野水泽樵采渔猎的禁令,令山民农人可以依法各取所需,使得“公无禁利,亦无贪民”。悼公的措施极大地改善了下层人民的生活,也使国家的府库逐渐充实。

四、推行法制改革,整顿军备,提高晋国军事实力。

悼公之前,晋国的君主也曾经推行过法制改革,例如晋景公为了加强公室地位,削弱卿大夫的地位,就曾下令废除赵宣子之法而命士会重修法典,但是因为政策太过强硬、改革力度过大,遭到强族的顽强抵抗,因而以失败告终,导致公室的地位更加卑微。而晋悼公为了减小改革阻力,采取了更加温和的手段。他命士渥浊为大傅,命其重修范武子之法。法典实施之后,晋国国内的政治局面得到了彻底改观。

而在军制方面,晋悼公合并原来的上、中、下、新四军为三军。军队中大量的冗官闲职被裁除,而重要部门则加强了领导,如取消卿的御戎,战时以军尉代理,国君的御戎则由战时临时任命变为常设之职。除此之外,悼公还在各军之中分别设立司马、军尉等职务,加强对军队纪律的管理。他还十分重视战马的驯养,专门设立了乘马御一职。

经过改革,晋悼公真正做到了“广举不失职,官不易方,爵不逾德,师不陵正,旅不逼师,民无谤言”(《左传·成公十八年》)。晋国也初步具备了南下与楚国争霸的实力,并在后期的晋楚争霸中始终掌握着主动权,形成了“晋三驾而楚不能争”的局面。

二十六岁而称霸中原,创建了晋国自文襄盛世之后最为辉煌的局面,这也无怪乎后人将悼公视作文公之后晋国最伟大的君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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