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考古上发现的属商代及西周早期不同器物上出现的“六联体”符号来看,这套符号产生时受到是生活上的多种启发,如木棍算筹,小石子,划道,数字等等。也不否定会受数字的启发,并借用数字里的单双(或称“奇偶”)两个数字,相互交替组合出以“六联体”为单位的六十四个不相同的符号来。
从西周早期及之前,从出土的不同器物上刻写上去的“六联体”符号来看,有些却还遗留着一些单双数的痕迹。如“+”(七)、“八”(八)、“∧”(六),这说明这套符号的起源时,却与数字有关。但这套符号只是受数字的启发,并借助一单一双的两个数字而推演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来。虽然这套符号起源时是借用数字里的单双两个数字推演排列,不过这套符号一旦形成,就不再视为是数字组合,而是一套新的符号系统诞生了。如同“六十甲子”那样,六十甲子的组合是有十个不同的文字(即“天干”)和十二个不同的文字(即“地支”)以此相互交替组合出六十个不重样的“两字”(即“六十甲子”)数序来。但这套“文字”作为“符号”数序系统而用于历法上的记历使用,岂能还认为是文字组合吗?同理“六十四画符号”即使以自然数里的单双两个数字作为基础符号而使用,已不能视为数字组合,而是一种新的记事符号产生了。同理“六十四画符号”(即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的初始功能与数字符号(自然数)、甲子符号一样,都是一种记事的数序符号而已。对这三种“符号”若从数学上来看,数字符号(即0到9)是个十进制,甲子符号则是六十进制,而“六十四画符号”组合过程,则类如“平方的故事”(棋格上方米粒的故事)。“甲子符号”与“六十四画符号”在早期的功能上应是一样的,都是一种记事符号,还没有演变成卜筮算命上的符号工具。先民发明的数字是一种记事符号工具,而发明“六十四画符号”者,或受数字的启发,并借用数字里的一单一双两数字而推演出“六十四画符号”来,其目的还是作为记事符号工具。把这套符号变成“八卦”符号,作为卜筮工具使用,是很晚的事情,即战国时期里的事情。“六十四画符号”早期只是一种数序的功能,无疑《周易》作者用此符号,正是作为六十四篇文章的排序功用。前面我们已涉及到《周易》成书之前这套符号在一些器物上并与“刻辞”同时出现,通过对“刻辞”的分析两者并不是卜筮与筮符号的关系,只是一种特殊符号与许愿辞的关系。即根本不能证明这套符号在《周易》成书之前已是卜筮(算卦)的符号工具了。
我们不否认“六十四画符号”初始形成时是受数字数序的启发,并借用数字里的两个单双数字,排演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我们从考古上所发现的商代以西周早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里看到的就是这种单双两个数字(即“十”与“∧”)的组合,而到西周中后期已经变成单双划(即“—”与“八”)这种基础符号的组合,而根本不能认为是数字组合。把这套符号里的单双划赋予阴阳属性,则更是很晚的事情,即今本《周易》定型以后的事情。这套符号也只能以单双两种数字“符号”(无论商朝与西周早期用“十”与“∧”或是西周中后期用“—”与“八”)为基础符号,才能推演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来。而在商代及西周初期里偶有一些“六联体”符号里出现的三个或四个单双数(如“十”、“∧”、“八”、“x”),这虽然可看作是两种符号的组合,但应是这套符号在传承过程中一些地区里的一些人在使用中的误解、误用所致。他们不了解这套符号的组合形成的规律,而在使用中将一些单双数篡入其中,才偶见一些“六联体”符号里混入“八”与甲骨文数字五(或横向写法)的出现。所以到西周中后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里,就规范为单双划(即“—”与“八”),故考古上发现属商代及西周时期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而不能释为“数字”,更不能认为是“数字卦”。
我们不否认这套符号初始时,或是受数字数序的启发,而借用数字里的两个单双数作为基础符号,才能排演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这套符号起始时就不能看做是数字组合,而是两个基础“符号”,有规则的组合出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数序功能符号。即使在商代及西周早期里一些“六联体”符号里出现一两个异于两个基础符号(即异于“十”与“∧”)的“八”或“”(甲骨文里的数字五或横写法)的数字,都不具于影响或改变“六十四画符号”的功能与性质。考古上发现的属商朝及西周时期出现在不同器物上的“六联体”符号,就是“六十四画符号”(即《周易》原创文本里承传所用的那套六十四个不相同的“六联体”符号),既不是释成数字组合,更不是“数字卦”。故考古上发现的那些“六联体”符号,正是“六十四画符号”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