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0章 要不要提前留……
借魂骗道?
后半句林帆早在尸山时,就听白灵儿说过。
此次让诡影踏上灭城,所用的就是所谓的人诡同途。
但却没有借魂骗道一说。
甚至这四个字,林帆也是现在才听过。
而一旁的白灵儿,听到这前半段……
也是一脸茫然。
显然,它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林帆心里巴不得给白灵儿两巴掌。
竟然知道得这么模糊,却还假装那么神秘。
虽说不知道这些字面信息,未必会影响结果,但知道得越多,无论是安全感还是到关键时候的细节处理,都不一样。
“你说的借魂骗道是什么意思,这么做跟以往的诡异突破,有何不同。”
黑礼服诡异找了张椅子坐下,轻轻拉了拉自己的衣袖,才开口严肃道:
“其实这些并不是很重要,所以想必将夫人不想浪费时间,才没有跟你说得太明白。”
黑礼服诡异深得薛公子真传,倒确实是学了不少东西。
光是开口这不慌不忙的动作,来衬托出这些信息的不重要性,再加上一句话,给足了白灵儿台阶。
如此一显摆,一句话的功夫,将本来虽觉得无所谓,但心里难免有所疙瘩的白灵儿,吹得舒舒服服。
说完这句,它才继续解释说:
“你先前去西天极乐拿寄魂果,又去魁那边拿百诡菇,想必还取了…一个匣盒,嗯…谁来着,一个骸骨小诡的,而后就是这只猫主管。”
“匣盒是谪仙的。”
林帆适当的纠正它的说辞,不为别的,主要是担心这匣盒与匣盒之间,有所不同。
万一它口中的骸骨小诡,手持的匣盒更好,那为了稳妥,自然是换了最好。
“谪仙?喔喔,湘域四邪,有所耳闻,两者没差。”
虽说提起有所耳闻,但在它的眼眸里,闪过和孟婆一样的不屑。
只是相对于孟婆来说,黑礼服诡异没有那么刻意,也并非对它有意见,只是本能的流露这般神色。
就跟旧时代的贵族,碰见了黑…咳,就跟真正的富二代碰到了一夜暴富的土豪,虽然没想小瞧对方,但言行举止,潜意识间,还是会看不上。
“你继续。”
林帆不解为何骸骨和谪仙是一样的,不过回想红盖头,先前也是被称之为妻诡,心想也许是实力变化,导致的称谓变动。
这倒是更加高估了黑礼服诡异一眼。
实力不咋地,但见识很足。
在人类世界,这就是村里大妈的水平。
大树下一坐,大到国,小到隔壁吵架第一下出的是女拳还是男脚。
“借魂的意思,原先是跨阶的传奇之举,假借空中残魂,伪造本源,骗过天地,来实行踏入灭城之举。”
黑礼服诡异指了指猫百万,举例道:
“假设这只猫,想上灭城,就必须入破道,一路爬到破道之上,也就是所谓的半步境地,方才有资格,寻求偷渡的渠道,达到灭城。”
“所谓的借魂,就是以追命的实力,借其余残魂来伪装成半步之姿,越过灭城这道坎。”
以追命,入灭城!
光是听着,就让林帆稍稍挺直了腰杆,身子前倾,认真倾听。
这等荒谬之事,闻所未闻。
只因追命不过是随手可灭的存在,自从契约诡异小少爷后,这等货色,就从不入他的眼里。
哪里会想到,这种货色,竟也有望触及这般境地。
老头则是担忧的朝林帆看了一眼,然后紧张问:
“那可有成功案例啊?”
伊乞乞也是担心,不过相对于老头的紧张,她更多的是信任,即便无人能成,她也坚信,林帆必成。
黑礼服诡异很自然的点头道:
“肯定有啊,而且还不少,前前后后,得有三四尊呢。”
嘶……
成功率这么高?
“你们说的九幽蛇趾,里面的天谴君,就是这么上来的,还有月狐也是,它借的是原先月狐的灭城老祖。”
“剩下的呢?”
“魄散了。”
“……”
成功率这么高,那岂不是可以将其认定为最佳的渠道?
但……
按理来说,每一种方式,只能上一尊灭城才是。
林帆依稀记得酒仙曾提过。而且就算没有提过,只要稍稍一想,也能想到这一层。
如若提升实力的手段是毫无限制的,那么那群灭城,又何必找各种手段。
何不利用自己已知的手段,与低级的诡异签订不平等合同,然后助它们踏上灭城,为自己所用。
如此一来,应当是灭城遍地走,而非像现在这般,一整个地域,那么大的范围,屈指可数的数量。
这个疑问,林帆也没有憋着,直接问出。
黑礼服诡异听罢,轻笑道:
“借魂去骗,只是其一小部分,天谴君借了魂,走的时候承载天罚之路,月狐借了魂,走的时候全族魂体相连。”
“而你…走的是只停留在字面上,从未有过的人诡同途,林老板……你要知道。”
黑礼服诡异一字一顿,声音厚沉而缓慢说:
“要借魂的不是你契约的诡异,是你,懂我意思么。”
林帆眉头一挑,先前它举例的事件,再结合对借魂骗道的说法,终于是明白,这一条路,为何会让白灵儿如此兴奋,又为何没有诡异试过。
这等同于…将自身化诡!
听到这里,伊乞乞紧张了,她吓得一站起来,有些慌张问:
“那成了诡,岂不是和人有异?”
“所以呢?”
老头有些不解,关键不是兄弟一旦失败,就会死亡吗?
伊乞乞捂着胸口,娇羞道:“那要不要先留个种,万一成了诡,与人有异,岂不是……”
“……”
白灵儿都感到无语。
如此末世,它身为诡异都知道,现在人类的生存环境,犹如河里的木屑,随时可能因为小小的浪花,而沉入河底。
这货,竟然在考虑留种问题。
当真是无脑,团队里的累赘!
老头看了看白灵儿,又看了看伊乞乞,有些摸不着头脑。
按理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的。
怎么这一人一诡都是恋爱脑,却互相对视的眼神,那么的不友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