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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永井达也睡下后,古美门四下打量了一下房间。
这是一座西式公寓,面积挺大,自带卫生间和厨房,还有充足的阳光照明。
这里临近商业街,这样的公寓,如果没死人,一个月怎么说也得十万租费。
看来对方家庭确实不错。
古美门放下工具箱,掏出一副白手套给自己戴上。
他是来这里干什么的?
当然是来伪造证据的。
要想指控对方有罪,首先必须要有个动机。
不要小看动机,非常重要,因为这能代表犯罪嫌疑人,在整件事有一个“主观”上的预谋。
在法律概念中,有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
如果不能证明嫌疑人在主观上有想要作案的想法,在某些情况下是不能定罪的。
古美门打开工具箱,只见里面放了一些乱七八糟的道具。
18禁的光碟,和跟踪尾行有关的,十几张。
18禁的小黄书,和跟踪尾行有关的,好几本。
18禁的小卡片,18禁的游戏碟……
当然这些东西不能构成证据,只不过会成为逻辑链的一环。
古美门将这些东西分散开来,藏在书柜、床底下等各种地方。
另外,古美门带来的工具箱里还有刀、玻璃钻、牛皮绳、胶带等一些常见的入室作案工具。
趁着永井达也熟睡,古美门将其手掌摊开,让他分别触摸这些道具,在上面留下印记。
之后,古美门就会将这些工具,事先藏在西谷美帆家附近的一处灌木丛内,让司法警察去搜索,很容易就能发现。
如此,主观上的动机就成立了。
可能有人要问了。
做这种事,完算是陷害了,古美门会有什么心理负担吗?
嗯,可能会有一点点?毕竟怎么说他还是第一次干。
做完这一切后,古美门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有些内急,便走到卫生间打算方便一些。
“嗯?”
目光一瞥,他看到马桶的旁边,有一个蓝白色的包,外面写着“sports”的字样。
卫生间放着和体育相关的包裹,一般来说是不正常的。
出于好奇之下,古美门将包裹打开。
看到了里面的东西,他微微一愣,随即脸上渐渐露出了有趣的神态。
刀、起子、胶带、玻璃钻……这里面的东西,几乎和古美门带来的道具一模一样。
甚至,古美门还在这些工具的中间,看到了一瓶润滑油,还有一个粉色的包装盒,上面用日文片假名写着“杜蕾斯”的字样。
看来,根本就不用他伪造证据,对方早就有入室作案的动机了。
“这可是你自找的。”
这下,古美门是彻底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了。
他直接拿过包跨在肩上。
走出卫生间,古美门最后看了一眼还在睡觉中,一无所知的永井达也。
“心真大,这都敢睡,那就怨不得别人了。”
古美门耸了耸肩,就这样大摇大摆,离开了永井达也的公寓。
当然,来之前他是副武装的,不会在这里留下任何关于指纹、脚印、头发之类的痕迹。
……
时间过得很快,一晃几天的功夫就过去了。
已经到了开庭的时间。
“资料都整理好了吗?”
上午八点,临出发之前,古美门再次向小哀确认了一下情况。
小哀点点头,将手中文件交给古美门,让他一一过目。
古美门随意浏览了一下,点了点头。
作案动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部都有了。
“这些证据有一半都是你诱导制造的吧?”
小哀瞅了瞅古美门满意的表情,想了想说道。
“如果这个人之后被检察院公诉,进了监狱,不就相当于你害的吗?”
“哆啦哀梦,你在说什么啊,他本来就该进监狱的。”
古美门一副理直气壮的模样。
“只不过我在他去监狱的路上,稍微地推了一把而已。”
“是吗?”小哀不禁撇了撇嘴,“我看最该进监狱的应该是你才对。”
“所以说,先找到我的证据再说吧。”
出了事务所的门,两人乘坐电车,步行一阵,很快来到了事先预约的简易法院。
和专门进行刑事诉讼的地方法院相比,简易法院就要小得多。
大厅里的椅子上,申请民事诉讼的原告,也就是古美门这次的委托人,西谷美帆已经在那里等候。
“律师先生!”
看到古美门的身影,原本局促不安的西谷小姐,顿时露出了兴高采烈的表情,站起身来向他招了招手。
古美门看着她,突然问道。
“西谷小姐,你平时一直都穿成这样吗?”
西谷美帆微微一愣,笑着说道:“嗯,我觉得穿的漂亮一点,可以有很好的心情。”
小哀看了她一眼。
西谷美帆今天的穿着打扮,确实挺漂亮的。
一身米黄色的露肩连衣裙,下面则是一条超短裙,可以看到笔直修长的白皙大腿,部都暴露了出来,让人眼前一亮。
小哀忍不住说道:“这样漂亮的女孩,如果被色狼盯上,遭到色狼毒手,确实挺可惜的。”
“嗯,或许是吧。”
古美门点点头,也不说什么。
几人在大厅中慢慢等待。
直到临近九点的时候,进了裁判室。
不一会儿,法官、原告、被告等等,人员一一到齐。
和刑事诉讼案不同,民事案件只有法官,没有陪审员。
“本次开庭,将会依照《日本民法典》进行判定。”法官敲了敲锤子,“现在请原告代理人阅读你的诉讼要求。”
古美门环视了一眼法庭周围。
只见被告永井达也坐在被告席上,双手不停地搓动,一副非常不安的模样。
看来,之前寄出去的律师函的效果达到了。
另外,估计是发现作案工具不见了,也让他感觉惊慌失措。
古美门嘴角微微一勾。
这场官司,根本就没有任何难度。
古美门站起身来,清了清嗓子。
“我权代理我的委托人西谷美帆小姐的诉讼事宜。”
“第一,被告永井达也多次在公共场合,对我方西谷美帆女士进行尾行活动,此行为侵犯了西谷美帆女士的人身自由权。”
“第二,被告永井达也曾于米花车站前,将我方西谷美帆女士推下楼梯,造成其轻微摔伤,此行为侵犯了西谷美帆女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我方诉讼请求如下。”
“第一,被告永井达也需要对我方西谷美帆女士进行道歉,并赔偿三千万日元,作为侵犯其人身权利的精神损失费和医药费。”
“第二,本次开庭的部费用,由被告部承担。”
“以上,称述完毕,请审判长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