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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绝对的高智商犯罪,却没有真正的完美犯罪。
这是一场绝对的意外死亡案发现场,却不是真正的。因为法医任秋石通过死者咽喉部位的一处喉头盖红肿发现了一处不宜察觉的疑点,正是这个疑点,也许会颠覆整个案件。
重案组再次返回了杜覃的家中,将这里一切符合造成死者喉头盖红肿的物品部带回去,既然物品曾经进入了死者的口腔,那么一定会在上面提取到死者的唾液DNA。
我们把扫帚、手电筒、雨伞、法棍面包等一切都送到了检验科DNA室。
“你们这是把家搬来了?!”检验科的工作人员很是震惊地看着我们。
我嘿嘿一笑,有些不好意思地说道:“加急,而且一定要仔细,重点检验上面的唾液DNA,辛苦了。”
工作人员点点头,帮我们把所有的物品都抬进了屋子里,认真地对我们说道:“放心吧,交给我们了。”
本案虽然有疑点,但是不能作为直接推翻意外死亡性质的证据。
但是如果我们在这些物品上提取到了死者的唾液DNA,就可以认定本案为他杀。
但是如果没有检验到唾液DNA,或者凶手把带有唾液DNA的凶器带走了,那么本案就陷入了僵局,没有证据证明是他杀,只能结案,定性为意外死亡。
现在,我们只能等检验科的消息了。
……
“你说会是谁杀的他呢?”黎梦沉思片刻,忽然问了句。
重案组办公室里,我们已经为本案暂时定性为他杀,从而进行案情分析。
“他爹是个房地产开发的富商,生意场上的事情最容易结仇,也许是他爹的仇家吧。而且现在的人普遍都有仇富心理,对他下手,也在情理之中。”林子凡沉声说道。
“如果真的是他杀,我们的调查重点应该放在他的那场同学聚会上,毕竟他的死亡原因和饮酒有直接的关系。”薛杭想了想,也说道。
“同学聚会,饮酒……可是同学之间为什么会有杀人的仇恨呢?”听他们说完,我自顾喃喃了一句。
“门窗都没有被破坏的痕迹,说明凶手是开门或者叫门进屋的,所以凶手很有可能是送醉酒的杜覃回来的那个人。那么问题来了,谁会送一个醉酒的人回来呢?”黎梦分析完,把问题抛给我们。
“也许凶手是一名代驾,出租车司机,或者就是同学聚会上的一个同学。刑警队勘查现场的时候,并没有发现杜覃的家中有财物丢失,也没有翻找的痕迹,而且凶手杀人之后还仔细清理了现场,抹除了自己的指纹和脚印。那么凶手的杀人动机是什么呢?!”林子凡解答了黎梦的问题,同时向我们抛出更多的问题。
“明显的仇杀,而且杀人方式也是特别新颖,可见这是一起蓄谋已久的仇杀。”薛杭沉声说道。
我揉了揉太阳穴,感觉有些头疼:“现在都是猜测,还是等老狗从检验科回来再说吧。”
几个小时后,江听白从检验科赶了回来。
“老狗,怎么样?有什么发现吗?!”我们赶紧问他。
“老秦,你真是个狗头军师,一切都和你猜测的一样。我们果然在法棍面包上检测到了死者杜覃的唾液DNA,并且唾液分布的DNA范围非常大,而且还发现了牙齿的刮痕。法棍面包已经送到了法医科,和死者的喉头盖红肿进行比对,不过应该八九不离十。”江听白认真地说道。
“秦队,现在怎么办?”林子凡听完,立刻看向我。
现在案情已经明确了,杜覃是死于他杀,凶器就是那根法棍面包。
“重案组立刻行动,大家各司其职,就从杜覃参加的那场同学会开始调查,同时调查杜覃的社会关系,以及当晚是谁把杜覃送回家的。”我定了定神,立刻说道。
意外死亡变成了他杀,我们就有义务去把整起案件调查清楚。
通过梳理时间线,杜覃是在前天的中午去参加的同学聚会,当天晚上八点同学聚会结束,回家之后死亡,死亡时间是当晚的九点至十一点钟。
江听白、林子凡、薛杭他们去调查同学聚会,负责调查杜覃的社会关系,寻找他们同学之间有什么冤仇。而我和黎梦,去调查当晚是谁把杜覃送回家的。
这是我们重案组最熟悉的兵分两路调查方式,黎梦是犯罪心理学专家,理论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她刚刚毕业,缺少一线刑警的实战经验,经常意气用事,像个绿林好汉,所以每次有需要调查走访的时候,我都带着她。
我们返回了案发现场,也就是杜覃所居住的高档小区,在宁州市,这种高档小区不少。所谓高档小区和普通小区的分别,只不过是地段上的区别,黄金地段的住宅区价格要昂贵一些。
杜覃的住处虽然是高档小区,但并不是那种管理严格的高档别墅区。整个小区一共有三个出入口,大家出入并不需要刷门禁。小区里的监控覆盖面积也并不大,对我们办案有帮助的监控,也就是三个出入口的监控了。
杜覃是个富二代,轿车是一定会有的,但是他当天去参加同学聚会,需要饮酒,所以他未必会选择开车。
我们来到这个小区的一处出入口,只要通过这里进出小区的,就一定会被监控探头拍到。
走进门卫室,里面坐着一个中年保安,他正舒服地坐在椅子上闭目养神,桌子上放着一个小型收音机,里面传来单田芳的评书声。
“咚咚咚。”
我走上前去,敲了敲门卫室的窗子,听见声音,他这才醒过来。
“有事?”
中年保安侧拉开门卫室的窗子,探出半个胳膊,问我们。
我回身指了指路边的监控,问他:“这个监控是在这里调取吗?”
“你们是谁啊?”中年保安很是诧异,有些疑惑地看着我们。
我微微一笑,淡淡说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