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是个自以为是的女人,她根本听不进曲朗在说什么,而是在电话的那一头不停的絮絮叨叨,总体意见就是她要亲自见曲朗一面。
曲朗现在根本走不开,鲁国政的事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但王丽丽说的事他也足够重视。
他一直觉得李大中的案子有哪里不对劲,如果找借口就是自己的时间太短了,准备的也不充分,客观上说,案件刚一结束,他看李大中脸上的得意神色还有无形中透漏出的不屑,让曲朗觉得他真的是小人得志。
尤其是那个三流律师的话,他在走出庭审现场,趁曲朗打电话的时候对李大中说,说根本就不用请曲朗这样的人,没有他他一样搞定。
他根本不知道李大中给了曲朗多少钱,如果知道,还不得捶胸顿足。
此时的曲朗已然回来了,但法院门口有两根高高的石柱子,曲朗隐身其后,听李大中说,说你知道什么,就以你的名气,就算打赢了也有不足的地方,再说了,要是没有他详实的证据,你?早就阴沟里翻船了。
律师不服气,说自己也准备了不少,只不过没用上罢了。
李大中说,真正不应该请的人是你,没有你,这案子也一定能胜。
律师迷茫了,问,那为什么要请我呢?
李大中气不打一处来说,要不是因为你是我的小舅子,为了让你长长脸,你以为我会请你吗?你可别当律师了,连这点都看不明白。
躲在后面的曲朗,听了他们的对话,心里愈发沉重。
“怎么样,到底过不过来?”王丽丽的声音把他拉了回来,他说“你把那个字条给我拍过来,我看值不值得我跑一趟,还有,这个字条你没跟别人说吧?”
王丽丽得意地说“这个我还不懂吗,除了你谁都没告诉。”
“你给我发过来吧,千万不要再做什么假证,你也明白,如果再出什么差错再也扭转不回来了。”
“要是我把他告赢了,那钱能不是能是我的?”王丽丽的重点在这里。
曲朗觉得她特别的可笑,就认真地说“你只是要翻案,觉得这个案子有新的疑点,那钱跟你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你想一想,你们连结婚证都没领,根本不受法律保护,李梅的钱只是给了李大中,没有指名留给你。”
“那……我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没钱我闹个什么劲?”
曲朗说“听你自己的,我不做干涉。”
曲朗觉得,自己要是一味感兴趣,她就要拿上一把,坚决不会给她这样的机会。
王丽丽想了好一会儿说“我……我昨天给李大中打电话了,说手里有他的字条,我了解他,他是一个喝了酒就什么事都不记得的人。
我说这话的时候,他哈哈大笑,根本就不相信,我没敢把字条给他看……我怕他做出什么不利于我的事,我毕竟还有个孩子。”
曲朗立刻提醒她说“你这么做就对了,造成别为了要钱而去威胁、敲诈于他,他这样的人什么手段都会使出来的。
对了,你们到底怎么了?分手了还是?”
曲朗没明白,这才几天,难道李大中翻脸真的比翻书还快吗?
王丽丽立时义愤填膺地说“早知道李大中不是个好东西,却没想到他坏成这样,他早就在外面有女人了,而且比我小十岁,整整十岁呀,我拿什么跟人家争?
这个不叫人的东西,早早就有了人,怪不得我一说登记他就往把拖,我一说要孩子,他就说什么要把我的孩子当成他自己的孩子。
全都是谎话,他早就看不上我了,这几年来一直跟我在一起,就是因为李梅,要不是李梅总让他对我好一点,他早就把我给打发了。
你是不知道呀,这五年的时间里,我付出了多少,他一年到头在家待不上几天,家里全是我的打理,到最终却落了这么一个结果,我当然不甘心了。
我现在没办法找他理论,要是知道他最后只给了我五万元,我当时怎么都不会放过他的。
我跟他五年,对他了解不算少,要想捅他点东西还不容易吗?我都没做,想着,日子总算有了出头的时候,就安安分分过日子算了,却不想,他竟然如此对我。”
曲朗不愿意拆穿她。
李大中不在家,她住在李大中的大房子里,也算享了五年福,所谓的付出也就是她的自我感觉,对李大中和曲朗来说都是无稽之谈。
“你先把五万拿到手,毕竟还有孩子,最好别闹了,你要是带着自己个人目的来闹,对自己是不利的,如果李大中知道你要毁了他辛辛苦苦的五年生活,你想他会怎么做?
你要不冲动,不要做对他极不利的事,那样你就置于危险之中,如果不甘心,觉得案子确有诸多不对劲的地方,我们慢慢找。”
“你的意思是不是李梅也是他杀的?那个赵海就不是个好东西,我告诉你,他的外号叫‘军师’,他最喜欢出主意,我跟你说,十有好多主意都是他拿的,李大中没这个脑子。”
曲朗觉得王丽丽这句话说的不错,以自己对李大中的了解,他好大喜功,有事喜欢夸张爱吹牛,但要是设计一个缜密的案件,他真的没这二下子。
曲朗想了想,脑海中浮现出赵海的形象,当时他给自己的感觉就是有些委琐胆小,却不想在王丽丽的嘴里是这样的评价,而且人家还有‘军师’外号呢,看来这人不简单。
在曲朗一再的劝说下,王丽丽终于把那张字条拍下发了过来,曲朗又叮嘱她很多注意事项,表面上她都答应了。
曲朗发现,当王丽丽知道没钱可赚后,她的劲头就小了,连报复李大中的心思都没有了,她就是想要钱。
曲朗现在的心思无法集中在李大中和王丽丽身上,他现在最关心的就是鲁国政,如果错失良机,人质的生命危在旦夕,如果出了事,他过不了自己这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