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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大纲(1 / 1)

兴趣,是最好的动力。

本来他就因为融合掉的记忆对自身的影响越来越大,没想到对的喜爱也越来越深,那个‘他’也写过,但对于现在的陈枫来讲,这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次。

第一次写,却发现自己并不陌生。

不陌生,还兴趣昂然,每想到一个情节、一个画面、一句对白、甚至是一个莫名的表情,一点情绪,都让他激动不已,整个一上午,他就在充满创作激情中度过。

六十四开的笔记本上,写满了有些潦草的字,花了不少的心思,他才把的一些基本设定给弄完,大体故事的构思也已经渐渐形成,差的就是一份大纲了。

可惜时间过的有些快,没等他把大纲写出来,已经到了放学的时间,匆匆离开教室后,他几乎是跑着回去的,因为他怕自己脑海里那一点灵感会在下一秒消失。

他甚至都没等大头,回到家里把米饭闷上,就快速的来到书桌前,拿出纸笔,对着笔记本,开始写大纲。

他把整个故事按照时间线,分为几大卷,分别讲述了主角的几个不同的时期,而在他心目中第一卷是最为重要的。

……

的第一卷叫我要变身王子。

很俗套的名字,却道出了主角的心里话,秦家在香江只是中等之家,算不上大富大贵,更何况他前世是丝中的丝,面对自己的女神,心中充满自卑。

要想追女神,就要融入女神的圈子,创造共同话题,为了配的上女神,他就要出类拔萃,变身王子。

让他庆幸的是,他处于世纪之末,还有时间去积累资本,去努力提升自己,他仗着对未来的了解,以天才之名崛起,计划从美利坚开始,等自己处于世界之巅后,去俯瞰韩娱,像王子一样来到她的身边。

计划赶不上变化,出国后他才发觉这个世界少了一些名人和作品,比如好莱坞没有迈克杰克逊,英伦历史上没有柯南道尔,钢琴界少了一位肖邦,等等。

这简直就是天赐良机,在金手指的帮助下,他先留学英伦,低调购买报社,开始默写《福尔摩斯探案集》,发售报纸专栏,引发整个英伦人民的轰动后,聚集了大量的人气。

福尔摩斯在英伦引发大讨论后,主角居住的贝克街被广大粉丝发现,虚幻与真实虐的人心欲醉,名利双收之时,他并未昏了头脑,反而冷静的开始为进军娱乐圈布局。

他与美利坚电视台合作,把搬上银屏,他给流行歌手写歌,大部分歌曲都榜上有名,而后他创立工作室,电影公司,他投资的电影票房都暴涨,赚的满盆钵。

而后,他低调起来,头戴面具,化身迈克,在好友的演唱会上现形,太空步初登舞台,引起巨大的轰动。

……

可以说,第一卷完全没有一点韩娱的影子,描述的完全都是好莱坞那一套,不过陈枫也没打算全部都这样写,他还会在时间点上穿插一些另外的布局。

比如去日本组建漫画公司

比如去韩国策划几档综艺节目,买入电视台股份,写几首歌,签约几个艺人,在投资房地产等等。

比如拿着抄来的歌曲回香江结交天王,做中国风祖师等等。

总之,第一卷得把主角写的牛逼一些,怎么引起轰动,就怎么来写,顺便埋下几个伏笔,用来当以后的素材。

这么牛逼的主角,在正红人气正望的时候,深居简出,隐姓埋名的来到韩国,出现在还是练习生的女神身边,这个时候就得用烘托手法,让人感觉主角爱的伟大。

放下所有的功成名就,只为陪你苦练,只为等你来爱我。

因为第一卷情节和素材安排的实在太多,他不得不在弄完个开头大纲后,就出来准备午餐,弄得大头摸不着头脑,之前见他狂奔回家,还以为出了什么事情,没想到回来后才发现他关在房里写东西。

这让大头心里颇有些惭愧,疯子竟然这么用功,自己还有什么借口偷懒呢?于是在吃完饭后,他罕见的上楼看书去了,而陈枫因为沉浸在构思的快感中,没有注意到这点。

因为是想好的大纲,所以写起来很顺利,虽然因为用手写还有点不习惯,但他又不是为了练字,字迹潦草点也没什么,能看清就行了,等写了一段后,速度就开始变快起来。

因为刚吃完饭的缘故,他精力充沛,写的又很专注,很快就物我两忘,眼睛里只有桌面上的稿纸,脑中想的完全是故事的情节,一个多小时后,他已经写了满了六张纸。

这个时候他才停下笔,揉揉有些酸痛的手指和手腕,看看时间他无奈的叹了一口气,倒不是情节上有什么不如意的,只是大纲还没写完,就已经到了上课的时间了,他不得不停下来,收拾东西走人。

很久没有这么投入的去做一件事情了,陈枫感觉很满意,虽然写的手指发麻,但当自己脑海里想的东西,一点一点付诸于纸张上,化作文字时,那是一种怎样的激动?成就感不要太大。

下午有老吴的课,在课堂上他再一次提醒大家好好准备开学测验,本来有些放松的气氛,顿时又开始紧张起来,连躲在下面看的人都少了很多。

但不论怎么紧张,都影响不了陈枫,他已经完全被自己构思的给迷住了,下课休息时间都没离开位置,一直在写。

期间,林同学好奇的看了他写的东西,旋即暗自翻翻白眼,稿纸上的都是些鬼画符,字迹潦草的连她这位自诩见多识广的美少女都没看懂,欲言又止一番后,她索性偏过头去不理他了。

创作是快乐,也是痛苦的。

快乐的是过程中灵思泉涌的快感以及故事逐渐成型的成就感,痛苦的是遇见困难后不断燃烧脑细胞的感觉,还有身体上的一些痛苦和不适,陈枫第一次感觉,写字是这么痛苦又快乐的一件事。

在今天最后一道铃声响起前,他终于放下了手中的铅笔,暗自松了一口气,笔耕不缀,总算把大纲给写好了,他暗自估算了一下,单是第一卷的大纲就有近万字,基本上达到了心中的要求。

接下来就是照着大纲写故事了,但眼前有一个问题让他立马又皱起了眉头,自己光一个分卷大纲都用了一下午,手指酸的不行了,那要写出个百万字的,手还不得残废了啊?

总不能一直用手写?他暗自思索,埋首一下午才这么点字数,效率太低了,而且课堂也不是码字的地方,吵吵闹闹的很影响写作。

最好是能找个清静点的地方,买个手提电脑专门用来码字,当然这个念头也只是在他心里想想而已,很快就被他驱散了,最起码现在这两点他都不能做到,此时只希望时间过的快些。

放学后,陈枫去了趟汽修厂,这也是他和雄哥的约定,每天下午放学后都在那里呆两个小时,这事大头也知道,为此陈枫还特意让大头回家晚点焖米饭。

汽修厂能做的事情并不多,环境和设备等因素,生意并不好,陈枫每天来此也只是例行公事,闲的没事打扫下卫生,或者对停在院子里的旧车重新改装,换些零件。

许是之前露了一小手,雄哥一伙对他的维修技术很放心,任由他摆弄,有了上门的生意基本都是陈枫上手,所以尽管只两个小时,也把陈枫累的够呛,加上白天写字,等回家的时候他感觉手累的不行。

“大头,大头,咱们家的盐吃完了,快去买一包!”厨房里,陈枫正在切菜,眼睛一扫厨台上的作料就扬声大叫道。

“上厕所呢,你去吧。”大头的声音从楼上传来。

陈枫顿时有些无语,什么时候不拉,偏偏等我回来做饭的时候,这小子真是……没办法,只能自己去了,洗洗手,擦干净,转身出门,他都有些想念洛施了。

离这最近的小卖部大约有个十几米远,关键是临湖区的房子建的不规律,有些绕,若不是等着用,他可不想大晚上的在出去一趟,今天够累的了。

从小卖部出来,该买的都买齐了,看看天色都不早了,还是快点赶回去,肚子早就饿了。

路行过半,他猛然感觉有什么东西朝自己撞过来,没来得及做什么反应,就感觉手臂触到了一个软软的物体,接着一股不小的力道,把自己撞的差点跌倒。

“什么情况?”刚回过神来,耳边就听到熟悉的声音。

“对不起,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你没事吧?”很好听的女声,可听在陈枫的耳朵里,怎么那么熟悉呢?

“凯瑟琳老师?”他试探性的说道。

“你是?”许韵疑问道。

“我是陈枫啊,你没事吧?”陈枫说着拿起手机,借着手机的光芒才看清身边站着的许韵。

临湖区这片地方环境本就不怎么样,狭小的路口根本没有路灯,此时天色已晚,四周都是黑黝黝的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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