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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学评论》(四十四)(1 / 1)

中卷:帝制时期”易学”评论

第二篇:三国时期”易学”评论

第二章:三国魏时王弼义理释《周易》的复兴

第一节

上节讲了三国时期的吴国虞翻已然承继的是汉后期以象数解释《周易》文辞的方法。而到虞翻晚年时期魏国出生了一位易学大家王弼,一扫前人以象数注释《周易》的风气,恢复了战国时期义理注释《周易》的传统。

”易学”传承到三国魏时(公元220年-265年),由王弼力排汉象数释《易》方法,而恢复先秦义理释《周易》的传统。王弼注释《易经》,成为后封建社会里所谓义理释注《易经》(《周易》加《易传》)的范式。

历史由大一统到分裂为三国的时期里,魏国里的王弼注释了今本《周易》一书和《易传》里一部分内容,被后人及今天认为是创立了义理学派的鼻祖,也在“易学”上有了学派之分。

王弼(226年~249年)《三国志》里无传,他的事迹在《三国志·钟会传》里有寥寥数语:“初,会弱冠,与山阳王弼并知名,弼好论儒道,注易及老子,为尚书郎,年二十余卒。”

《三国志》里说的王弼注《易》,就是王弼对《周易》做了注释,包括对《易传》里的《文言》、《易传》、《象传》进行了注,而不对《系辞传》、《说卦传》、《序卦》、《杂卦》作注,这正是王弼的慧眼。

对王弼注《易》后人给予很高的评价和称道,说王弼的“易学”是扫象数而归义理,以及以“老”解“易”,援“玄”入《易》成为一般的公认。

说王弼注《易》为义理派也没有错,这是与汉象数易学相比是正确的。但说王弼“尽黜出汉代象数,纯以义理注易”就不正确了。王弼是尽黜汉代象易学把《易》指向筮术占验上的那些东西,而没有尽黜汉代以象数把《易》指向义理上的那些东西,并切王弼也同样用“象数”注释《周易》。说王弼尽扫象数是抬高易学上义理释《易》的说法而已。

自先秦到后封建社会里的“易学”,没有什么纯“义理”释《周易》的。包括今天的“易学”都离不开“象数”以解释《周易》。为什么呢?因为《周易》一书出现在社会面前,是先有史巫用于筮卜的面目出现。《周易》里并切有六十四个画符号,及后来添加进去“六九”爻数之说。自汉的《周易》传本本身是“六九”卦爻结构形式的《周易》文本。这些“象”与“数”就与今本《周易》一书不离不弃了。

自先秦“易学”学上的“大象文”,就有“取象”之说。而《易传》里的《系辞》与《说卦》更是从理论高度给于今本《周易》里的“象”与“数”的理论化。

“易学”之前的《易传》就开始以“象”释《周易》,只是“易学”之前《易传》里的《彖》、《象》虽以“象”释《周易》,而指向的是义理,并非占验筮术,这是不容混淆的两种概念与质的区别。

自《系辞》始,把筮术与义理混淆在一起了,才有两汉“象数”占验筮术的大发展。而到东汉后期,又开始从象数占验筮术易学里走向以“象数”释解《易》经(《周易》加《易传》)的义理。如《周易集解》里收集的那些象数易学者释《易》的内容。王弼只是把汉象数占验筮术上的那些繁杂的学说而不入释《易》的义理之中,这是很正确的。

但王弼注《易》已然保留了一些“象数”学说,他不可能尽把“象数”扫尽,若扫完、扫尽了,后来的“易学”,也不是今天所看到的那种了。他同样无法揭示今本《周易》一书的“六·九”来历,也无法揭示六十四画符号与《周易》的关系。也无法说明史巫为何“以《周易》筮之”的历史原因,他无法说清楚这些东西,他就无法排除史巫附加在《周易》一书上的“象数”之说;他无法排除“象数”,就不可能扫尽什么“象数”。他也用“象数”来释解《周易》的只是所用的象数不同他前面那些以象数释《周易》的方法。他是少用象数,而多从《周易》文辞的义理上去释解。王弼的义理释解《周易》,引向的是儒家的义理,已然是以儒家的价值观来注释《周易》,也没有把《易》玄学化,即老庄思想化。

王弼注《周易》相对汉象数易学来说,确是时代的新风,这与他成长生活的时代背景有关。但王弼注释《周易》没有超越先秦取象义理释解《周易》的方法,即方注上没有新的突破,只不过相对汉象数易学的占验筮术,王弼并没有关注那些学说,而是关注《周易》里义理。实际这本是两股道上的车,各行其道。自先秦时期史巫把《周易》用于筮卜,而从六十四画符号中纳入八卦取象说,后又对《周易》结构纳入“九·六”数目说,由此将本是义理之书的《周易》转变成八卦筮术。而《易传》里的《系辞》、《说卦》正是掺杂着八卦筮术理论的东西。而秦统治者,把《易》做卜筮之书,而不禁,汉才传者不绝。这汉人传者不绝,正是以转换完成的六爻八卦筮术文本之《易》了(今本《周易》)。汉象数占验筮术是在“八卦筮术易”上的发展,虽无背离“八卦筮术易”的宗旨,但是却将“八卦筮术易”的东西,用于解释传承的《周易》,无疑是错误的。

而王弼注释《周易》里的义理是早有传统,而两汉里的典章书籍里也不凡引用《周易》的文句直接用于说理,自然那是把《周易》里的文章看作是义理。后汉的那些人虽以象数注释《周易》的”象”说,也是早有传统,并不是他们新创。所谓义理《易》与象数(或称筮术)《易》都有渊源。说王弼开创义理释《易》的先河不恰当,说王弼为魏以前的义理释《易》集大成是恰当的。

而历史上把释《周易》分“象数”与“义理”派也是不科学的。单从注释《周易》的义理角度上来说(不说那些用象数把《周易》从筮卜角度上发展的“八卦筮术”上的解释),没有什么纯义理派,只有象数释《周易》里的义理学说。只是在以象数注释《周易》里的义理时熟轻熟重而已。

《周易》学术发展史上看,无论先秦还是后封建时期里没有所谓的纯义理派。只有一种以“象数”角度去释解《周易》的。《易传》里的《象》、《彖》、《文言》是归象数派呢?还是归义理派呢?而这些文章也是公认的哲学,即是义理,又是以义理释《周易》的文章。但那些文章是用“象”或者“爻位”、“阴阳”、“刚柔”之说来阐发《周易》的义理。就连汉朝被公认的一些“象数派”易学者,从他们的“象数”易学里看,有不少是以“象数”来探究世界道理的,而初衷并不是去阐述筮卜人事吉凶的,哪是否属于义理派呢?把王弼说成是义理派的始祖,他并没有抛开“象数”而创出什么纯义理释《易》的范式。从“易学”史而看,所谓的义理派里有“象数”,“象数”派里有义理。没有纯义理派之说,纯义理不杂象数而解释《周易》,在后封建时代不可能诞生。

王弼实属重义理,而轻象数。王弼是把《周易》视为义理一书去注释。

那么我们看王弼是如何注释《周易》的。

我们且看王弼对《周易·乾》所作的注:

“(乾)乾元亨利贞。

初九,潜龙勿用。

(王注)“《文言》备矣。”

(乾文)“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王注)“出潜离隐,故曰‘见龙’,处于地上,故曰‘在田’。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初则不彰,三则“乾乾”,四则‘或跃’上则过亢。‘利见大人’。唯二,五焉。”

(乾文)“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

(王注)“处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刚之险。上不在天,来可以安其尊也。下不在田,未可以宁其居也。纯修下道,则居上之德废,纯修上道,则处下之礼旷。故‘终日乾乾’,至于夕惕犹若厉也。居上不骄,在下不忧,因时而惕,不失其几,虽危而劳,可以‘无咎’。处下卦之极,愈于上九之亢,故竭知力而后免于咎也。乾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亢龙之悔。坤三以处下卦之上,故免龙战之灾。”

(乾文):“九四,或跃在渊,无咎。”

(王注):“去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乾道革之时也。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履重刚之险,而无定位所处,斯诚进退无常之时也。近乎尊位,欲进其道,迫乎在下,非跃所及。欲静其居,居非所安,持疑犹豫,未敢决志。用心存公,进不在私,疑以为虑,不谬于果,故‘无咎’也。”

(乾文):“九五,飞龙在无,利见大人。”

(王注):“不行不跃而在乎天,非飞而何?故曰‘飞龙’也。龙德在天,则在人之路亭也。夫位以德兴,德从位叙,以至德而处盛位,万物之睹,不亦宜乎?”

(乾文)“上九,亢龙有悔。”

(无注)

(乾文)“用九,见群龙首,吉。”

(王注)“九,天之德也。能用天德,乃见‘群龙’之义焉。夫以刚健而居人之首,则物之所不与也。以柔顺而为不正,则侫邪之道也。故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

从王弼对《周易》“乾”文的注释来看,即有象数学里的“爻位”、“爻数”、“卦体”来阐述《周易》文辞的义理(当然王弼无法知道原初《周易》又是如何被篡改成“卦爻式”《周易》的历史过程)。

这是什么义理呢?自然是儒家的道德政治学说,又结合先秦“易学”上的《象传》与《文言传》释“乾文”的思想宗旨,而进一步阐述儒家的道德政治观。

从王弼对《周易·乾》文辞的注释来看,王弼对每句文辞的注释基本按照《象传》与《文言传》里学理宗旨。王弼注释《周易》,没有背离《象传》的宗旨。

在对《乾》的注释,王弼没有对所谓的卦辞和第一爻辞做注,而是以“《文言》备矣”之说,那是保留《文言》的说法,自己就不在说了。

对今本《乾》里的第二爻辞“见龙在田,利见大人”的注是按《象》里讲的“德普施也”四字进一步的阐发。可以说《小象文》成为王弼注释《周易》文辞的纲要,是在《小象文》的思想宗旨上对《周易》文辞进一步的阐发。在阐发的过程中又结合了“象数”说,如对此句注,从《小象文》的“德普施也”,引出“德施周普,居中不偏,虽非君位,君之德也”。这即按《小象文》的思想宗旨,又从爻位之说引申到君德之说上来。

而王弼的“居中不偏”、“君之德也”,又是从《文言》里转述过来的话。《文言》里说:“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中正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闭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可以说王弼把《象传》与《文言传》释《周易·乾》的内容,换个说法就成了自己论《周易》的文章了,只是又增加了象数的说法来。

如本句里的“虽非君位”,这是象数的爻位说。而本句注里的“初”、“三”、“四”、“二、五焉”是“象数”学里的爻数说。王弼虽然运用了“象数”里“爻位”之说,但没有消弱儒家的思想宗旨,没有背离《象》与《文言》里所释《周易》阐发出的义理思想,是保持高度的一致,总之不是讲述筮法的。

再如,王弼对今本《周易·乾》里所谓第三爻辞“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的注释。王弼首先用象数学里的“卦体”、“爻位”、“刚柔”之说来注释此“辞”。

“处下体之极,居上体之下,在不中之位,履重刚之险”。这就是此注里出现了“体”、“位”、“刚”之说。

而王弼注这段话里的“道”,正是来自于《象传》“终日乾乾,反复道也”里的“道”说。而那些“居上”、“处下”引申出一凡道德文章也正是从《文言》里的解释转换来的,只是王弼又加杂进去“象数”学里的“卦”与“数”学说。

《文言传》里说:“九三曰:‘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何为也?子曰:‘君子进德脩也。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知至至之,可与言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我们看王弼对《乾》里的“九三”内容之注与《象》及《文言》里的释解内容思想基本一样。

《文言》:“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

王弼注里一些句子基本保持了《文言》里的原句,或稍有改动照抄过来。

再看王弼对《乾》的“九四”文辞所注内容,同样是来自于《易传》里的《小象传》与《文言传》释解《乾》“九四”文句的思想内容。《小象》文里讲“进无咎也”,王弼注里就出现了“进退”之说。

而《文言传》是这样说的:“九四曰:‘式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脩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文言传》又说:“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我们对照王弼注与这《文言》里的说法有没有出入呢?其思想性完全一致,连一些《文言》里的原文句子,王弼都没改动就“抄”袭过来,就成自己的注释内容了。因王弼并没有说明,这是引自还参阅《文言传》内容而写的,这就有点抄袭他人成果的嫌疑了。不过古代没有版权一说,故没有剽袭之说。

我们再看王弼对《周易·屯》的注释。

《屯》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注)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大亨则无险,故“利贞”。往,益“屯”也。得主则定。

初九:磐桓,利居贞,利建侯。

(注)处屯之初,动则难生,不可以进,故“磐桓”也。处此时也,其利安在?不唯居贞建侯乎?夫息乱以静,守静以侯,安民在正,弘正在谦。屯难之世,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初处其首而又下焉。爻备斯义,宜其得民也。

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

(注)志在乎“五”,不从於初。屯难之时,正道未行,与初相近而不相得,困於侵害,故屯邅。“屯”时方屯难,正道未通,涉远而行,难可以进,故曰:“乘马班如”也。寇谓初也。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志在於五”,不从於初,故曰“女子贞不字”也。屯难之世,势不过十年者也。十年则反常,反常则本志斯获矣。故曰“十年乃字”。

六三: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

(注)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虽见其禽而无其虞,徒入于林中,其可获乎?几,辞也。夫君子之动,岂取恨辱哉!故不如舍,“往吝,穷也”。

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

(注)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求与合好,往必见纳矣。故曰“往吉,无不利”。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

(注)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不能恢弘博施,无物不与,拯济微滞,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屯难其膏,非能光其施者也。固志同好,不容他间,小贞之吉,大贞之凶。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

(注)处险难之极,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得,居不获安,行无所,适穷困闉厄,无所委仰,故”泣血涟如”。”

从对这一卦文辞的解释来看,王弼还是运用象数里的“卦位”和“数”来说事。

首先用其卦符号取象而称”刚柔”解释所谓的卦辞,是继承《易传·象》文的说法,通过符号而产生的”刚柔”说。如:”刚柔始交,是以“屯”也。不交则否,故屯乃大亨也。”一直推理出“大亨则无险,故“利贞”。往,益“屯”也。得主则定。”

其次对所谓的爻辞注释,已然通过阴阳、数位等去阐述。

如:“志在乎五,不从於初。”

“阴求於阳,弱求於强,民思其主之时也。”

“无初之难,则与五婚矣,故曰”匪寇婚媾”也。”

“三既近五而无寇难,四虽比五,其志在初,不妨已路,可以进而无屯邅也。见路之易,不揆其志,五应在二,往必不纳,何异无虞以从禽乎?”

“二虽比初,执贞不从,不害已志者也。”

“处屯难之时,居尊位之上。”

“亨于群小,而系应在二。”

“下无应援,进无所适,虽比於五,五屯其膏,不与相。”

从这些”数”去释说《周易》文辞,我们能看明白是注释的什么含义吗?恐怕无异于帮助看明白《周易·屯》文辞的含义。再者说,由此来看,王弼岂是不杂象数的纯义理”易学”么?他既没把今本《周易》彻底懂明白,也不可不受”象数”的影响。

我们再看王弼对《周易·履》文辞的解释。

“()履虎尾,不咥人亨。”

对本句话的注,王弼是连《象》文一并做出的注,来说明这句话的含义。

《象》(即《小象》):“履,柔履刚也,说而在乎乾,是以‘履虎尾,不咥人亨’”。

(王弼注):“凡‘彖’者,言乎一卦之所以为主也,成卦之体在六三也。‘履虎尾’者,言其危也。三为履主,以柔履刚,履危者也。‘履虎尾’,而‘不见咥’者,以其说而应乎乾也。乾,刚正之德者也。不以说行夫侫邪,而以说应乎乾,宜其‘履虎尾’,不见咥而亨。”

王弼是通过《象》文的意思而对“履虎尾,不咥人,亨”进行的注解,但不能认为是对《象》文做的注,而是通过《象》文意对所谓的《履》卦辞做的注。王弼同样是完全按照《象》文章对所谓的“卦辞”做出的注释,并切是从“卦体”之象,以及“爻数”来注释的。如本段注里的“乾”、“刚”就是从卦画符号的八卦取象,而本段里说的“成卦之体在六三也”、“三为履主”里的“六三”及“三”是爻数之说。王弼注《易》(即《周易》)已然是离不开“卦象”与“爻数”。

再看王弼对《履》所谓的爻辞的注释:

“初九,素履往,无咎。”

(王弼注):“处履之初,为履之始,履道恶华,故素乃无咎。处履以来,何往不从?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

那么,《小象文》又是如何解释这句话呢?

“《象》曰,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而王弼对“初九爻辞”的解释,是按“爻象”来解释“爻辞”。

“处履之初,为履之始”。这是通过“初九”爻象数的说法引出“为履之始”的,又通过爻辞“素履往”来玩文字游戏,即变成了“处履以素,何往不从”的注释。而最后的“必独行其愿,物无犯也”是从“《象》曰独行愿也”的转换而来。这一段里的注是通过“爻象”、“爻辞”字意,以及结合《易传·象》文之意综合而成。是“象”、“辞”、“意”的结合,又不违背《象》文里的说法,继承了先秦“易学”(即《周易》之学)思想宗旨。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王弼注):“履道尚谦,不喜处盈,务在致诚,恶夫外饰者也。而二以阳处阴,履于谦也。居内履中,隐显同也。履道之美,于斯为盛。故‘履道坦坦’,无险厄也。在幽而贞,宜其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九三: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武人为大君。”

(王弼注):“居‘履’之时,以阳处阳,犹曰不谦,而视以阴居阳,以柔乘刚者乎?故以此为明眇目者也。以此为行,跛足者也,以此履危见咥者也。志在刚健,不修所履,欲以陵武于人,为于大君,行未能免于凶,而志存于五,顽之其也。”

“《象》曰:‘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九四,履虎尾,愬愬,终吉。”

(王弼注):“逼近至尊,以阳承阳,处多惧之地,故曰‘履虎尾,愬愬’也。然以阳居阴,此谦为本,虽处危惧,终获其志,故‘终吉’也”。

“《象》曰:“‘愬愬终吉’,志行也”。

“九五,夬履,贞厉。”

(王弼注):“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故曰‘夫履贞厉’也。履道恶盈而五处尊,是以危。”

“《象》曰:‘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上九,视履考祥,其旋元吉。”

(王弼注):“祸福之祥,生乎所履。处履之极,履道成矣,故可‘视履’而‘考祥’也。居报应说,高而不危,是其旋也。履道大成。故‘元吉’也。”

“《象》曰:‘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我们可通过以上王弼对《履》的注释看到,王弼注《周易》的方法,已然是以取象为主的。并没有离开“卦象”、“爻象”来注释《周易》里的所谓卦爻辞。这里出现的“阴”与“阳”、“逼近至尊”、“得位处尊”、“以刚决正”无不是从“卦象”、“爻象”中取来的说法,这都是“象数”学里的东西。当然王弼也结合《周易》里的文字,并参考《易传》里的《象》文说法来注释。其表现的思想宗旨是儒家的道德政治价值观。但还是那句话,若想通过王弼注说来理解《周易》一书文辞的含义是不可能的,虽然有些注释是看似解释句子的字意,实际是说了等于和没说一样。总体是以“象数”之说,加《象》文之思想宗旨,通过《周易》里的文句中一些文字而发挥、阐述了一番儒家的道德政治观。这道德政治观当然符合帝王里所标榜的王道政治思想了。但决不可认为王弼所对《周易》文辞的注释,就是《周易》原创文辞里的思想,那就错了。王弼注释《周易》并没有走出“象数易学”的窠臼,并且把“象”、“辞”、“意”的关系给于理论化。王弼不但不反对“象数”,而且充分地肯定由《易传》最初建构起来的“易学”,即象数义理合一不二,互诠互释的学说,并且王弼又进一步给于理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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